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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拟转让一项制药生产技术(某企业拟转让一项制药生产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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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转让一项技术专利的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收入为10万元,银行会计分录?

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出租问题,具体的会计分录分为以下几步:

1、取得出租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结转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摊销专利权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制造费用

贷:累计摊销

拓展资料:

一般,我们只有对于专利技术,专利权所有人才有所有权。而非专利技术,一般不称所有权,只涉及使用权和转让权的问题。

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所有权”指的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是排他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一项技术成果,只有经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以后,专利权人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与所有权相类似的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排他权。

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则不同,第一,它只存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具体说,一是在单位与职工之间,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

二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归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不得使用、转让;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双方共有的,各方均可使用,但任何一方转让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所得利益由双方合理分享。

第二,它没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这就是说,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属只在单位和其职工之间,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影响任何掌握该项技术的第三方使用、转让同一技术。因此,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不是排他权利,而是非独占的权利,因而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的属性。

某企业将一项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取得转让收入250000元,营业税税率5%。

你想问什么啊?

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250000*5%12500

分录

以实际取得转让价款记入相关收入账户: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或者借记“营业外支出”)

将应交营业税金记为转让成果支出:

借: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制药厂转让生产许可,怎么缴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前提是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到税务局办理减免税备案,经批准后执行。

自考《资产评估》的几个问题,谁能解答,非常感谢!

第一题:原厂家已不再生产的设备了,更新重置成本应选择其代替设备的CIF价格*(70%-90%)得出结果,一般选择80%。

第二题,原厂家还在生产,则应使用其他企业进口该设备的CIF价作为重置成本,因为还是原设备,设备的各方面都是一样的,与上题不同的是,上题求的是更新重置成本,而不是复原重置成本。本题中从条件可知原设备还在生产,不考虑更新重置问题。

第三题:(1)的算法是正确的,即要考虑物价指数的变化,又要考虑成新率。

(2)正确。分摊率与设计生产能力有关,而与实际生产能力无关。

(3)正确。

(4)错误。不应该是减的,应该是加上最低收费额的。评估价值=200×300×2%×(1-33%)×(P/A,10%,6)+107.7=3591.7(万元)

考试的时候是不让带年金现值系数表进入考场的,要用计算器来算的,

四月份就要考试了,我们一起加油吧,希望都能通过的。加油!

太晚了,看到了题就打出来那么多了,以后有问题还可以再问的。好运。

资产评估网上评估作业题,求解!!

某企业转让浮法玻璃生产全套技术,经搜集和初步测算已知如下资料:企业与购买企业共同享用浮法玻璃生产技术,双方设计能力分别为600万和400万标箱。

预测性:预测性是指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资产评估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以后才出现的。

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

公正性:公正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单独一方的需要。

资产评估的特点:

(一)现实性: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现实性要求资产评估活动必须关注资产的现实存在状况。

其假设特定资产(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及企业产权等)在未来会延续当前时点的存续状态。而在以投资评估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中,则会更多的考虑新的产权主体引入所带来的协同效应。

(二)市场性:市场性是指资产评估区别于其他会计活动的显著特征,资产评估活动更加关注公开市场价值,而非账面上对于历史成本的记载。

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9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研究创制新药,保护科研与生产单位研究、开发、生产新药的积极性,避免重复研究和生产,维护药品技术市场的秩序和新药技术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药审批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研究、开发、生产的新药品种,包括化学药品、中药和生物制品。第三条 国家对新药实行分类保护制度;对已获批准新药的技术转让实行审批制度。第二章 新药的保护第四条 新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发新药证书后即获得保护。各类新药的保护期分别为:第一类新药12年;第二、三类新药8年;第四、五类新药6年。凡有试产期的新药,其保护期包含试产期。第五条 在保护期内的新药,未得到新药证书(正本)拥有者的技术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不得受理审批。在保护期内的中药一类新发现中药材,如非原研制单位申报的新药中含有该药材,应按规定进行技术转让后,再申报新药,否则该新药申请不予受理。在非常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作出许可他人生产的决定。

第五类新药在保护期内,其它生产企业不得在同品种药品使用说明书中增加该药新批准的适应症。第六条 新药的保护期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发的第一个新药证书之日算起。新药保护期满,新药保护自行终止。第七条 用进口原料药在国内首次生产的制剂或改变剂型,在保护期内,如国内有研制同一原料药及其制剂的,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新药申报。第三章 新药保护的撤销第八条 新药研究单位在取得新药证书后两年内无特殊理由既不生产也不转让的,经查实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对该新药的保护并予以公告,其他单位即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生产该新药。第九条 若有多家单位分别拥有同一品种的新药证书,在保护期内,只要有一家企业正常生产,则不能撤销对该新药的保护。第十条 申报已撤销保护的新药应参照申请仿制药品的程序办理。对申报资料的基本要求为: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原研制药品的质量标准;原料药应符合相应新药的规定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审评中认为有必要时,可增加对某些研究项目的要求。该申请被批准后,生产企业要继续考查药品质量并完成试行质量标准的转正工作。第四章 新药的技术转让及基本要求第十一条 新药技术转让,系指新药证书(正本)的拥有者,将新药生产技术转与生产企业。接受新药技术转让的企业不得对该新药进行再次技术转让。第十二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需求,宏观控制新药技术转让的品种和数量。对已有多家生产,能满足医疗需要的品种,可停止受理转让申请。第十三条 对于简单改变剂型的新药,原则上不再受理新药技术转让的申请;对其他类别的新药,若申报生产该新药的单位超过3家时,亦不再受理转让的申请。第十四条 新药技术转让应在新药试行质量标准转正后方可申请。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科研单位,在新药标准试行期内可申请转让。第十五条 新药证书(正本)拥有者转让新药时,必须将全部技术及资料无保留地转给受让单位,并保证受让单位独自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3批产品。第十六条 若干单位联合研究的新药,申请新药技术转让时,其各项转让活动须经新药证书共同署名单位一同提出申请与签订转让合同。第十七条 接受新药技术转让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第十八条 新药技术转让应由新药证书(正本)拥有单位申请办理。转让申请最迟应在新药保护期满前6个月提出。第五章 新药技术转让的申请程序第十九条 新药证书(正本)拥有单位申请技术转让时,须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新药证书(副本)的报告。

(二)新药证书(正本)(复印件)、新药生产证书批件(复印件)、质量标准、说明书。

(三)提供受让单位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GMP证书(复印件)、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或合同(原件副本)。

以上资料经审查合格后转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核发给注明受让单位名称的新药证书(副本)。

  • 评论列表:
  •  假欢旧竹
     发布于 2022-09-26 16:57:29  回复该评论
  • 是指资产评估区别于其他会计活动的显著特征,资产评估活动更加关注公开市场价值,而非账面上对于历史成本的记载。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9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研究创制新药,保护科研与生产单位研究、开发、生产新药的积极性,避免重复研究和生产,维护药品技术市场的秩序和新药技术转让双
  •  馥妴路弥
     发布于 2022-09-26 19:13:27  回复该评论
  • 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所有权”指的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是排他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  冬马山柰
     发布于 2022-09-26 14:03:58  回复该评论
  • 亦不再受理转让的申请。第十四条 新药技术转让应在新药试行质量标准转正后方可申请。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科研单位,在新药标准试行期内可申请转让。第十五条 新药证书(正本)拥有者转让新药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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