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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电话(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本文目录一览: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0﹞1号)的安排,我校为高职专业学院招生院校,开设护理、药学、眼视光技术3个专业的招生,招生计划共770人。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部门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外省户籍学生需符合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必须与招生专业相符;并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及以上证书;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①护理专业技能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类别: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护理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育婴员;

②药学技能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类别: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护理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育婴员;

③眼视光技术技能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类别: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护理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育婴员。

3.高校在校生、2020年被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录取的考生,以及被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

4.应届学生如不能顺利毕业的,不予以正式录取。

三、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1.网上报名时间:5月26日9:00至29日14:00。

2.网上报名办法:登录“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

3.高职专业学院设1所院校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按要求缴交考试费。

4.面向高职专业学院毕业生招生专业志愿填报一览表

5.填报指引

(1)考生凭高考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

(2)选择招生类别:高职专业学院;

(3)完善中职毕业类别、专业门类以及就读专业,应届毕业生上传在校证明电子版,往届毕业生上传毕业证电子版;

(4)选择技能证书性质、技能证书颁发单位,填写技能证书名称及编号,还需上传技能证书电子版图片;

(5)选择需报考的志愿代码(专业代码见专业志愿填报一览表),确认缴费后报名结束。

四、考核方式

我校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考中职毕业生采用“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其中,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共35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 分。我校将按专业对各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命题、分别考核。

五、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基础考核及职业技能考核结束后,我校在学校招生网对考生成绩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均不得低于满分值的40%。

2.我校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4.通过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不得转到我校相同专业班级。

六、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自主招生考试大纲

附件: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自主招生考试大纲

七、联系方式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0752-2366800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13312839222

梅州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0753—3363515

增城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020-82737376

阳江市卫生学校:0662-2918719

学校网址: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号码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0712-2868616 、2868612 、2868212。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北省孝感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综合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湖北省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孝感教育学院的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孝感地区教师进修学校;1986年6月更名为孝感教育学院;1963年,学校更名湖北省孝感卫生学校;1973年更名为孝感地区财贸学校;1998年孝感教育学院、孝感市财贸学校、孝感市机电工程学校、孝感市卫生学校合并升格为孝感职业技术学院。

师资力量

截至2019年6月,现有专任教师879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275名,享受国务院津贴、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劳动模范等5名,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7人,教育部高职高专评估专家4人、湖北省名师1人、楚天技能名师13人,客座教授61人。

该校有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2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实训基地、9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4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专业纳入湖北省新兴(支柱)产业基地计划项目,2个专业成为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服务产业项目央财支持专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卫校招生要求2022分数

一、拟招生计划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师资力量、办学设施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市初中毕业生人数及各市考生占全省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最终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校代码、专业代码和各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地区中考指南。2022年学校拟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凡取得中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助产专业,只招女生。

其他专业男女生不限。新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复检,结果异常者按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形式。实行远程网上和现场相结合的录取形式。调档成绩必须符合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地区、各专业的成绩规定。

2、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各市招办的相关规定、分专业录取。

3、专业优先。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按“专业优先,按分数,分数相同,看科目”原则录取(若各市招办有明确专业录取办法,按其规定录取)。

4、政策加分录取。符合各市教育局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

四、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

2、招生监察办公室。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保证全体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杜绝舞弊行为。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0—85229967、81199027、81199028、81199026;传真电话:0510-85213463。

以上内容参考: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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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9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802号;邮政编码:510450

从化校区:广州市从化区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渔沙坦西坑大街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在省外招生,如遇无排位分省(区、市)的情况下,同分点考生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专业、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0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性别有要求,请男生慎重报考。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公共服务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元—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学校奖学金1000元/年—4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81207

传 真:020-36081207

电子邮箱:81085046@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洪老师

监督电话:020-36080947

传 真:020-81085046

电子邮箱:gzwzyjj@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部委码:13742

3.学校招生代码:0112

4.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

5.办学层次:高职

6.办学类型:公办

7.学 制:三年(其中3+2转录的学生的学制为两年)

8.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二、招生计划

1.招生区域:学校面向全国10个省份招生(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招生对象:

第一类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且成绩符合所在省批次报考要求;

第二类为参加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主要涉及医学护理类、药学类、烹饪类、计算机类、文秘类、旅游服务类等专业;

第三类为列入本校“3+2”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

3.招生计划:拟录取230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1.总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3.外语语种:不限。

4.性别要求:不限。

5.具体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单考单招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方式:

A.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的投档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择优录取原则;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2)“3+2”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方式: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2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12〕76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教育联盟“3+2”五年制职业教育中职升高职选拔方案>的通知》(甬卫生职院〔20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

1.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其中护理、助产专业按每生7500元/学年收取,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营养、医疗美容技术专业按每生6600元/学年收取,卫生信息管理、幼儿保育、家政服务、健康管理专业按每生6000元/学年收取。以上学费标准均不含住宿费及代管代收费。

2.考生可通过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本校招生网站上的相关栏目或热线电话查询高考录取结果。

3.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15100

招生热线:0574-88126069(多路接听),0574-88126099

学校网站:http://

招生网站:

微信号:nbchs-zs

知道昌吉卫校招生电话的吗?

新疆昌吉卫生学校招生报名电话:0994—2329750 ,0994—2322257 ,0994—6565533。

新疆昌吉卫生学校是全国高等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培训与认证指定培训基地,新疆中等职业教育医药卫生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新疆中等医学教育研究会主任单位,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校最早的卫生学校之一。

2001年新疆昌吉卫生学校被批准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2年新疆昌吉卫生学校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2003年国家教育部对国家级重点中专复评中,专家组认为新疆昌吉卫生学校在全疆中等职业学校中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

2004年新疆昌吉卫生学校成为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六十五所“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训基地”院校之一。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昌吉卫校

  • 评论列表:
  •  孤鱼晌融
     发布于 2022-10-15 12:05:35  回复该评论
  • 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2003年国家教育部对国家级重点中专复评中,专家组认为新疆昌吉卫生学校在全疆中等职业学校中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2004年新疆昌吉卫生学校成为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六十五所“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训基地
  •  青迟饮舟
     发布于 2022-10-15 12:39:07  回复该评论
  • 话号码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0712-2868616 、2868612 、2868212。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北省孝感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综合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第二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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