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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技术应用支撑(强化科技战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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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经济生活的相关知识,就如何落实节能减排降碳提出建议

从八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降碳的三十项具体措施。一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严格实施能评和环评制度。二是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脱硫脱硝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强化水污染防治。三是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确保完成各领域节能目标任务。四是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创新,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完善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完善价格政策,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强化财税支持,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大节能减排投入。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推进绿色融资。六是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发布领跑者目录。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强化电力需求管理。七是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运行监测,强化统计预警。完善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强化执法监察。八是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和能耗排放大省的责任,严格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长,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动员公众参与,共同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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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 国务院[86]5号文件

国务院[86]5号文件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

国发[2015]5号 2015-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云计算是推动信息技术能力实现按需供给、促进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的全新业态,是信息化发展的重大变革和必然趋势。发展云计算,有利于分享信息知识和创新资源,降低全社会创业成本,培育形成新产业和新消费热点,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全球云计算处于发展初期,我国面临难得的机遇,但也存在服务能力较薄弱、核心技术差距较大、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不够、信息安全挑战突出等问题,重建设轻应用、数据中心无序发展苗头初步显现。为促进我国云计算创新发展,积极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适应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升能力、深化应用为主线,完善发展环境,培育骨干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扩展应用领域,强化技术支撑,保障信息安全,优化设施布局,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使信息资源得到高效利用,为促进创业兴业、释放创新活力提供有力支持,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减少行政干预,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丰富服务种类,提升服务能力,对接应用市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监管政策,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统筹协调。以需求为牵引,加强分类指导,推进重点领域的应用、服务和产品协同发展。引导地方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云计算发展定位,避免政府资金盲目投资建设数据中心和相关园区。加强信息技术资源整合,避免行业信息化系统成为信息孤岛。优化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创新驱动。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强化云计算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探索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云计算开放式创新和国际化发展。加强管理创新,鼓励新业态发展。

保障安全。在现有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基础上,结合云计算特点完善相关信息安全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和数据隐私保护,增强安全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切实保障云计算信息安全。充分运用云计算的大数据处理能力,带动相关安全技术和服务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云计算在重点领域的应用得到深化,产业链条基本健全,初步形成安全保障有力,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协同推进的云计算发展格局,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公共云计算骨干服务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云计算服务种类丰富,实现规模化运营。云计算系统集成能力显著提升。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增强原始创新和基础创新能力,突破云计算平台软件、艾字节(EB,约为260字节)级云存储系统、大数据挖掘分析等一批关键技术与产品,云计算技术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云计算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服务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水平大幅提高。

应用示范成效显著。在社会效益明显、产业带动性强、示范作用突出的若干重点领域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信息技术资源整合和政府采购服务改革,充分利用公共云计算服务资源开展百项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在降低创业门槛、服务民生、培育新业态、探索电子政务建设新模式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政府自建数据中心数量减少5%以上。

基础设施不断优化。云计算数据中心区域布局初步优化,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优于1.5。宽带发展政策环境逐步完善,初步建成满足云计算发展需求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

安全保障基本健全。初步建立适应云计算发展需求的信息安全监管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云计算安全关键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水平和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云计算发展环境更加安全可靠。

到2020年,云计算应用基本普及,云计算服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云计算关键技术,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云计算骨干企业。云计算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和法规体系健全。大数据挖掘分析能力显著提升。云计算成为我国信息化重要形态和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支撑,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云计算服务能力。

大力发展公共云计算服务,实施云计算工程,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加快向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转型。大力发展计算、存储资源租用和应用软件开发部署平台服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等在线应用服务,降低企业信息化门槛和创新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活动。积极发展基于云计算的个人信息存储、在线工具、学习娱乐等服务,培育信息消费。发展安全可信的云计算外包服务,推动政府业务外包。支持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技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与创新应用,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大企业开放平台资源,打造协作共赢的云计算服务生态环境。引导专有云有序发展,鼓励企业创新信息化建设思路,在充分利用公共云计算服务资源的基础上,立足自身需求,利用安全可靠的专有云解决方案,整合信息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发展面向云计算的信息系统规划咨询、方案设计、系统集成和测试评估等服务。

(二)提升云计算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云计算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市场培育和产业政策的紧密衔接与统筹协调。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以服务创新带动技术创新,增强原始创新能力,着力突破云计算平台大规模资源管理与调度、运行监控与安全保障、艾字节级数据存储与处理、大数据挖掘分析等关键技术,提高相关软硬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水平。加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等科技专项成果与云计算产业需求对接,积极推动安全可靠的云计算产品和解决方案在各领域的应用。充分整合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加强云计算相关技术研发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建立产业创新联盟,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健全产业生态系统。完善云计算公共支撑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标准制定和相关评估测评等工作,促进协同创新。

 (三)探索电子政务云计算发展新模式。

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各领域政务信息系统整体部署和共建共用,大幅减少政府自建数据中心的数量。新建电子政务系统须经严格论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政府部门要加大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行新机制,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云计算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带动云计算产业快速发展。

(四)加强大数据开发与利用。

充分发挥云计算对数据资源的集聚作用,实现数据资源的融合共享,推动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和服务。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出台政府机构数据开放管理规定,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地理、人口、知识产权及其他有关管理机构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推动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重点在公共安全、疾病防治、灾害预防、就业和社会保障、交通物流、教育科研、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应用示范,支持政府机构和企业创新大数据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云计算、大数据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服务支撑作用,加强推广应用,挖掘市场潜力,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五)统筹布局云计算基础设施。

加强全国数据中心建设的统筹规划,引导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优先在能源充足、气候适宜、自然灾害较少的地区部署,以实时应用为主的中小型数据中心在靠近用户所在地、电力保障稳定的地区灵活部署。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要合理确定云计算发展定位,杜绝盲目建设数据中心和相关园区。加快推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结合云计算发展布局优化网络结构,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优化互联网网间互联架构,提升互联互通质量,降低带宽租费水平。支持采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建设绿色云计算中心。

(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研究完善云计算和大数据环境下个人和企业信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规与制度,制定信息收集、存储、转移、删除、跨境流动等管理规则,加快信息安全立法进程。加强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加大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力度,建立完善党政机关云计算服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定级备案和测评等工作。完善云计算安全态势感知、安全事件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党政机关和金融、交通、能源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评估和监测。支持云计算安全软硬件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快云计算安全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市场环境。

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完善云计算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云计算服务企业申请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研究支持大规模云计算服务的网络政策。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云计算服务质量、可信度和网络安全等评估测评工作。引导云计算服务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诚信水平,逐步建立云计算信任体系。加强互联网骨干网互联互通监管和技术支撑手段建设,调整网间互联结算政策,保障网间互联高效畅通。对符合布局原则和能耗标准的云计算数据中心,支持其参加直供电试点,满足大工业用电条件的可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在网络、市政配套等方面给予保障,优先安排用地。引导国有企业运用云计算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广应用安全可靠的云计算产品和解决方案。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加快制定信息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出台政府和重要行业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相关规定,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和云计算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云计算服务商与用户的责权利关系。

(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按照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的作用,采取无偿资助、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投资,支持云计算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实施云计算工程,继续推进云计算服务创新试点示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创新政府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营经费管理方式,完善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的配套政策,发展基于云计算的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将云计算企业纳入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范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投融资政策。

引导设立一批云计算创业投资基金。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加大对云计算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对技术先进、带动支撑作用强的重大云计算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云计算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五)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按照“急用先行、成熟先上、重点突破”原则,加快推进云计算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云计算服务质量、安全、计量、互操作、应用迁移,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与评估,以及虚拟化、数据存储和管理、弹性计算、平台接口等方面标准,研究制定基于云计算平台的业务和数据安全、涉密信息系统保密技术防护和管理、违法信息技术管控等标准。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云计算相关人才,加强学校教育与产业发展的有效衔接,为云计算发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完善激励机制,造就一批云计算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国际云计算领域高端人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云计算人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职称评定、落户政策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支持企业和教育机构开展云计算应用人才培训。

(七)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支持云计算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在境外部署云计算数据中心和设立研发机构等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基于云计算的服务贸易发展。加强国内外企业的研发合作,引导外商按有关规定投资我国云计算相关产业。鼓励国内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制定云计算国际标准。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云计算发展工作,按照本意见提出的要求和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手,重点突破,着力加强政府云计算应用的统筹推进等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做好与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的衔接,加强组织实施,形成推进合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网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云计算发展的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分工的细化落实。

如何强化技术创新 提升企业核心实力

第一、要确立核心创新战略

要实现战略思想转变,以增强核心创新能力为目标,改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真正把提高核心创新能力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基点。实施核心创新战略,应当着眼于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以社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原始创新、系统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结合起来,在关键领域掌握更多的核心知识产权,在科学前沿和战略高技术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有自己的特色,在此基础上,科学提炼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战略发展布局和战略发展保障,真正使核心创新成为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发动机和激发器;加强科技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应用性科技研究,推进产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把经济增长方式完全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职工素质提高上来,以此推动产业战略的优化,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通过核心创新战略的建设,带动和促进企业目标战略、经营战略、品牌战略、人才战略等的建设和发展,形成科学的战略创新体系,使企业核心创新战略更加规范化、网络化和系统化。

第二、要搞好企业科技创新

企业核心创新的核心是科技创新。企业拥有相应的科技资源,具有一定的产品技术优势。这就要求企业进一步推进企业科技体制改革,调整优化企业科技结构,整合科技资源,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优势,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抢占一批技术制高点,抓好一批科技含量高的信息工程,加大新科技和新项目、新产品的科研投入,利用先进的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项目,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打造以产品技术为竞争力基础的多领域、多层次的产业链;要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转化工作。要根据市场的需求,依据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认真做好成果的评估和筛选工作,对优秀的成果要大力推广应用,并从人才、资金和物质上给予支持,从而形成引进一消化一吸收一创新的良性循环,促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第三,要建立健全核心创新机制

提高企业核心创新能力需要机制的支撑和保障。要建立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科研机制,积极与科研单位紧密合作,充分利用科研单位的知识优势和技术优势,搞好科学论证,集中攻克难关,力争取得新的科技成果;要建立健全核心创新的投入机制,特别要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风险投资机制。企业要从单位长远发展出发增加核心创新和技术开发的投入,同时也要通过多元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入科技成果开发和成果转化;要建立健全核心创新的运行机制。要加强核心创新的目标建设、制度建设和程序建设,优化核心创新的运作环境和文化条件,通过机制建设来增强核心创新的活力,进一步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方式,促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充分挖掘内在的经济资源、物质资源、科技资源和人力资源,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要建立健全核心创新的孵化机制。要充分发挥企业单位综合研究部门、设计部门、信息咨询中心、技改小组等技术孵化器的作用,加强对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加快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加大自己核心技术的占有和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探索市场孵化壮大核心创新能力。

第四,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提高企业核心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之一。一方面,要深化企业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要坚持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建立产权多元化的经济结构,完善有益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运行机制,使企业能从长远来考虑和规划企业的发展,克服短期行为,真正把核心创新作为关系企业兴衰的大事来抓。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企业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投资结构和劳动力结构。企业要集中相应的有效资产和有生力量,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做大做强品牌产业,要通过科技进步促进主导产品的新突破。同时,要改组、改造传统项目,做大做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支柱产业,培植壮大有潜力的项目,坚决关闭和淘汰那些投入多、消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项目,大力发展环循经济,壮大规模经济,发挥规模效益,从而实现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第五,要加大创新人才的培养

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改善人才工作环境,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提高企业核心创新能力提供组织和智力保证。一是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和支持核心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为人才的核心创新打造宽松的人文环境。二是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大人力资本的投资力度,通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专业培训等途径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三是要健全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对那些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人才,要在政治上多关心,工作上多支持,待遇上适当倾斜。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优秀的科技成果,要大力给予奖励表彰加以激励。四是改进人才考核办法,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把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人才选拔到重要的岗位上来,加以重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和才智,以此推动整个企业核心创新能力的提高。

战略 | “十四五”时期提升工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任务和建议

“十三五”时期,中国工业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在移动通信、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都取得新突破。“十四五”是中国从工业大国走向工业强国的关键阶段,加速提升工业技术创新能力是实现这一转变的重要支撑。当前,既面临新一轮 科技 创新加速推进带来的战略机遇,又面临核心技术遏制带来的挑战,需要我们聚焦核心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升工业技术创新能力。

“十四五”中国工业技术创新处于“三期叠加”

“十四五”时期,中国工业技术创新面临着“三期叠加”的新形势,既处于新一轮 科技 创新加速推进的战略机遇期,又处于核心技术遏制的挑战期,更处于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期。

(一)处于新一轮 科技 创新加速推进的战略机遇期

全球新一轮 科技 创新正在加速推进,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处于革命性突破的前夜,未来颠覆性技术将会带来核心产业、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世界各国都将对未来颠覆性技术的掌握,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并掀起以抢占未来产业竞争制高点为目标的新一轮技术创新浪潮。比如,美国的《国家安全战略》(2017)首次将AI纳入其中,《国家在先进制造业的战略规划》(2018)则重点针对高端制造业;《关键与新兴技术国家战略》(2020)则明确了为保持美国全球领导力重点关注的20项关键与新兴技术的清单。还有德国的《保障德国制造业的未来——关于实施工业4.0战略的建议》(2013)目标是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德国工业战略2030》(2019)则聚焦信息网络和新材料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突破和未来核心产业发展。

世界各国 科技 创新还表现出一个新特点——从单一技术创新转向技术创新生态的构建,积极推进跨学科、跨产业的创新资源整合,努力形成闭环的工业增值链。比如,美国完成14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英国已建成11家“弹射中心”,这些都是各国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的重要平台。因此,新形势要求我们超越单一技术创新视角,更加重视产业技术创新生态建设,抢抓在5G、新能源 汽车 、量子技术等领域的新机遇,掌握发展的主动权。

(二)处于核心技术遏制的挑战期

2017年,美国发布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明确将中国定位为“战略竞争者”,而 科技 是两国战略竞争的核心。近期,美国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实施高 科技 产品出口限制,在人才、技术和投资交流上设置重重障碍,甚至以国家安全名义联合盟友遏制华为、中兴等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正常经营。有学者指出,中美 科技 脱钩不是一时“风潮”,而是一个“大逆转”,这个过程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相比贸易摩擦,“ 科技 脱钩”给中国的冲击更深远、更严峻。这一系列遏制,在短期内会对某些产业的供应链造成冲击,抑制现有产业的持续升级发展。长期看,这一系列遏制的目的,就是想通过人才和技术等创新要素的封锁和割裂,造成中国“创新链”和“产业链”之间断裂,从而为自身在下一代信息通信、生物 科技 、新材料等领域获取产业领先优势创造条件,确保持续领先地位。

面对一系列遏制的挑战,我们需要正视中美两国在 科技 创新、核心技术、高端制造和高等教育等领域的差距,平衡好短期和长期冲击之间的关系。在解决应急问题的同时,更需要用长期思路来应对核心技术遏制的冲击,持续加大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建立国内外各方创新资源的长期合作机制,创新共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治理和运营机制。

(三)处于提升工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期

“十四五”时期,需要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作用,为2035年基本实现 社会 主义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当前,我国工业化水平已经总体进入中后期阶段,是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关键时期。高投入、高消耗、大规模扩张的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资源环境约束加大,劳动力要素成本上升,工业附加值水平下降,核心技术受限,都是工业发展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经济 社会 领域专家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我们更要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也是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关键。”“十四五”时期,只有通过大力提升工业技术创新能力,才能真正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拓展工业提质增效的发展空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点,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工业技术创新走过了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到强调自主创新道路三个大的阶段。“十四五”时期,正是自主创新阶段从具备制造能力向研发能力提升跃迁的关键期,需要进一步强化工业技术创新的“主动性”、“开放性”和“系统性”,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活力,进而促使中国工业技术创新能力得到持续、快速提升。

提升中国工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核心任务

“十四五”期间,面对“三期叠加”的新形势,我们需要处理好短期和长期挑战、单点突破和生态构建、 科技 创新与产业化之间的关系,聚焦提升中国工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核心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核心技术攻关

“十四五”是中国工业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更多的高精尖技术支撑,其中核心技术攻关至关重要。核心技术是保障制造业产业安全、以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虽然近年来我国在提升工业技术创新能力方面成果显著,但原始创新少、核心技术落后、高端装备、关键元器件依然主要依靠从国外进口。为什么核心技术长期以来处于“突而不破”的困局?这很大程度上在于创新逻辑的选择。到底是“由点到面”,还是“由面到点”?到底是“逆向突破”,还是“正向突破”?十分值得思考。

我国很多工业技术创新主体,希望以单一核心技术、单个项目或单一企业牵头的形式进行攻关突破,并常常将攻关的重点集中在“设备”或“材料”项目的“逆向”突破上,进而实现“由点到面”的带动作用,提升全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水平。但仅从“单点”进行突破,一方面可能出现突破的速度赶不上技术发展速度,始终处于落后局面;另一方面,“材料”和“设备”环节突破了,但工艺环节跟不上,工艺环节突破了,又发现应用基础研究跟不上,最终并没有改变被动模仿的发展局面,形成持续提升的技术创新能力。

因此,如何加快构建核心技术攻关的有效组织模式?就成为未来工业技术创新工作的一项重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十四五”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中,不只集中于“点”的突破,更要从“面”的角度思考问题,不只集中在从产品到工艺再到基础研究的“逆向”突破上,更要从“正向”突破的角度思考问题,构建新型举国体制,发挥技术创新体系的力量,实现“点”与“面”,“逆向”与“正向”的结合和共同突破。

(二)进一步构建良好产业技术创新生态

在产业分工细化、制造业与服务业进一步融合以及新工业革命的影响下,产业竞争模式正在改变,产业技术往往呈现链式和网络形态,以技术创新生态为基础的产业竞争超越了单个企业的能力边界,越来越多的体现为技术标准和技术平台之间的竞争。因此,如何进一步构建良好的产业技术创新生态就成为“十四五”提升工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一项核心任务。

目前,中国有相当数量和规模的产业,尤其是传统制造业,尚未形成创新网络,更没有形成产业技术创新生态系统,其中既缺乏基石企业、科研机构、技术标准服务、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各类创新主体,也缺乏各主体之间的“网链式”连接和深度互动。然而,创新主体和连接这两个方面恰恰是工业技术创新“新物种”能够加速涌现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十四五”时期就需要将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就位、形成创新群落和创新网络,以核心技术和基础平台型技术创新带动产业技术生态系统构建作为提升工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工作内容。

(三)进一步推动 科技 成果转化

当前,我国 科技 成果转化和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还需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政策执行和专业服务能力,有效促进 科技 成果转化。统计数据显示, 3200家高校院所中,共有687家单位(21.5%)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其中只有306家单位认为技术转移机构在成果转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虽然 科技 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已下放给高校院所,但落实不到位是一个突出问题。对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而言,不仅普及面不够,还存在“规模小、服务少、能力弱”的现象,缺乏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人才。此外,关于中试熟化服务平台缺乏、 科技 成果转化缺乏金融支持、供需双方对接不畅等一些老问题依然未解决,阻碍了创新链和产业链之间的有效连接和畅通,延缓了 科技 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进程,影响到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释放和产业链水平的提升。

因此,“十四五”时期更需要将有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力,促进创新要素流动,强化企业技术吸收能力,提升技术创新网络整体效率,作为提升工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工作内容。

“十四五”提升工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建议

“十四五”时期,为了更好地完成核心技术攻关、产业技术创新生态构建和 科技 成果转化等任务,我们需要在强化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分类组织共性技术研发活动,创新 科技 成果机制等方面,进行精准施策,大力提升工业技术创新能力。

(一)强化应用基础研究投入,提升工业技术创新的基础支撑能力

应用基础研究是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支撑,区别于自由 探索 未知科学问题的基础研究,它主要是解决 社会 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凝练的科学问题,将纯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应用到国民经济 社会 发展实践中,使基础研究与相关产业之间能够更具前瞻性、针对性和多元化地连接,它是产业基础能力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企业对应用基础研究投入非常有限。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支出占全国RD支出总额的比重,由2000年的60%上升到2018年的77.4%,但企业基础研究的占比非常低,仅占0.2%左右,同美、英、日、法、韩等国的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在基础研究方面的投入占比非常低。

“十四五”期间,可以采取建设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应用基础研究招标等多种方式,由政府和企业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强化在应用基础研究上的投入,并配套相关财税激励政策,引导和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独立或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这些重点平台和实验室可以进一步打通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一流人才的流动,对行业中的技术难点和共性关键技术从基础研究的角度进行 探索 ,为重大技术创新突破提供支撑。

(二)分类组织共性技术创新活动,提升工业技术创新协同能力

共性技术创新是促进各创新主体之间有效协同,构建产业技术创新生态的关键。由于共性技术具有较强的公共物品特性,世界各国的通用做法是由政府主导或引导建立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推动共性技术研发成果的转化,如美国的半导体制造技术联合体(SEMATECH)、欧盟的创新驿站(IRC)、德国的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等。

“十四五”期间,我们可以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共性技术创新活动,采取分类的组织形式。第一类为国家专项计划类,主要是针对风险性高,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主要通过财政资金为主支持研发。第二类为国家公益类科研院所,主要是针对支撑工业发展的基础共性技术,比如测量、测试、基础工艺技术等,主要由财政承担日常运营和研发经费。第三类为产业共性技术联盟或研究联合体,主要是针对比较接近市场应用阶段,企业具有较高积极性参与研发的产业共性技术,政府主要发挥引导作用,由参与主体共同出资,采用市场化治理和运营模式,促进政产学研之间的协同创新。

(三)创新 科技 成果转化机制,提升工业技术创新扩散能力

“十四五”时期,需要通过创新 科技 成果转化机制,加速 科技 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维护产业链安全。

一是进一步深化 科技 成果权属、转化收益分配等制度改革。通过职务发明创造由单位和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的方式,积极推进从事后激励向事前激励的转变;通过“技术股+现金股”的激励方式,积极推进科研人员与孵化企业“捆绑”形成利益共同体,提升成果转化效率和成功率。

二是进一步贯通 科技 成果转化全流程。针对应用基础研究,发挥原始创新阶段基金引导作用,推进企业参与国家重大 科技 基础设施和 科技 创新交叉研究平台建设,促进基础研究与产业需求相结合;针对产业应用研究,建立“预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全程对接机制;针对中试验证,搭建专业化和综合化的中试基地,大力发展工程化平台、中间试验线、工艺试验线、检测评价服务。

三是进一步完善区域 科技 成果转化平台,释放技术成果转化的网络效应。构建以区域产业技术研究院为龙头,以地方产业集群创新中心为节点的“1+N”新型研发组织体系,形成以市场化机制运行的创新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

(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中国 社会 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 社会 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创新发展中心

本文刊于《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20年第23期

《中国发展观察》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管、中国发展出版社主办、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编辑出版,是以发展为主线、以经济为重点的综合性半月刊,开设有战略、宏观、区域、世界、法治、 社会 、文化、前沿、产业、智库论坛等栏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权威性、可读性。《中国发展观察》在学术理论界、各级党政机关以及企业家阶层拥有广泛而稳固的读者群,并被中国 社会 科学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重要机构和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等权威数据库列为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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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计划

2017年是我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关键之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末,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初步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产业能力。

(二)实施范围

1.自2017年3月15日起,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和新立项政府**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2.自2017年3月15日起,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3.新建工业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4.2017年,在上述实施范围内的以下新建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

——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

——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需经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

二、严格实施标准

装配式建筑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标准,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应不低于50%。

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预制率应符合以下标准: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20%。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说明附后。

三、做好项目落实

各区、各部门要强化建设各环节的监督与指导,确保项目实施规模和实施标准符合上述要求。

(一)确保土地供应。各区政府要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在每年区建设用地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中设置提示性用语,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面积和实施标准。国土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将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规划文件或选址意见书作为附件。(各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委)

(二)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在立项阶段对项目单位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规划设计文件审查。规划部门在设计方案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设计方案是否落实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对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项目。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查机构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和深化规划审批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审查,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市规划国土委)

(四)做好施工和验收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施工图审查结论办理施工许可、施工登记,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进行竣工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推进工程总承包

落实2个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指导规则,制定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相关管理制度。培育3家以上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技术支撑

(一)完善标准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开展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装配式建筑评价两项地方标准的编制,形成标准草案。上半年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标准水平,形成一批适合本市装配式发展需求的企业标准和施工工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质监局)

(二)提升设计水平。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要求,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设计专篇深度应达到规定要求。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咨询,政府**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工程技术咨询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技术集成创新,重点支持装配化建造技术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改造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支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及成果转化。(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四)推广应用信息模型(BIM)技术。积极推广BIM技术应用,开展试点示范,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政府**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率先采用BIM技术进行勘察、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行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发挥智库作用。建立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参与本市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政策制定,开展课题研究和示范项目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六、加快产业布局

(一)合理布局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研究制定预制构件企业发展政策,在京津冀地区合理布局生产产能,形成120万立方米的产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打造钢结构建筑研发、生产示范基地。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整合钢构件、内外墙板、楼板、一体化装修材料等上下游部品部件生产,培育钢结构生产企业,形成25万吨的产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提升产品配套能力。积极鼓励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和装配式施工专用机具。推进钢筋套筒、灌浆料、密封材料等材料的国产化、规模化生产。推进装配式装修产品开发和生产。(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七、推动绿色发展

(一)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广轻钢结构在低层建筑和农民住宅中的应用。推广钢结构立体车库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二)推广建筑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鼓励装配式装修,提倡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湿作业。积极推广整体厨卫、同层排水、轻质隔墙板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加快智能产品和智慧家居的应用。支持其它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推广绿色建材。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叠合楼板、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鼓励在道路硬化、工地临时性设施等配套设施中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八、开展试点示范

(一)建立技术目录。发布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熟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目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打造示范工程。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评价,示范工程应技术先进、品质优良、环境友好、健康宜居,对非政府**的示范工程项目予以财政奖励。(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三)推动示范区建设。建设1-2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区,示范区在发展目标、支持政策、项目实施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推荐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九、加快队伍建设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基地,编制培训教材,制定装配式建筑岗位标准和要求,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开展10次以上专业技术讲座和交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十、保障质量安全

(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定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分段验收方案,对全装修成品交房项目实施主体与装修分界验收。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认定和目录管理,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研究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

(二)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启动涵盖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大数据平台工作,实现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部品部件质量、施工连接质量、各方主体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加强对各级建设行政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质量监督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十一、明确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组织开展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工程建设活动,在工程竣工阶段,组织对装配式建筑的预制率和装配率进行符合性核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开展设计,对涉及预制率或装配率变更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应提请建设单位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或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施工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监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十二、落实政策支持

(一)面积计算和面积奖励。上半年完成装配式建筑项目计算建筑面积方法和面积奖励办法的制定。(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财政奖励。制定财政奖励政策。(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三)信贷支持。研究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的措施。(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四)产业支持政策。完成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五)评优评奖。在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工程等评优评奖中增加装配式建筑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六)房屋预售。上半年制定针对装配式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管理的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十三、加强监督考核

(一)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属地管理。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信息通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统计管理。各区、各部门应每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政策制定、项目落实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库等工作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发布本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动态和推进情况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开展年度考核。将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列入重点考核督查项目,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说明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现对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进行如下说明:

1. 预制率

单体建筑±0.000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用量占全部混凝土用量的体积比,按公式一计算:

式中:V1── 建筑±0.000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体积;计入V1计算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类型包括:剪力墙、延性墙板、柱、支撑、梁、桁架、屋架、楼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女儿墙、雨棚等;

V2── 建筑±0.000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体积。

2. 装配率

单体建筑±0.000标高以上,围护和分隔墙体、装修与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按公式二计算:

式中:Q1──各指标实际得分值,具体要求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分表”;

q──单体建筑中缺少的评价内容的分值总和(如:若公共建筑中无厨房和采暖管线,则q=8+4=12)。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应同时满足预制率和装配率的要求;钢结构单体建筑应满足装配率的要求。

4.水平构件采用预制(叠合)构件或免支模的应用比例应≥70%。

5.对于主楼带有裙房的建筑项目,当裙房规模较大时,主楼和裙房可分别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主楼与裙房可按主楼标准层正投影范围确认分界。

  • 评论列表:
  •  假欢旧竹
     发布于 2022-10-23 04:58:38  回复该评论
  • 审查,审查设计方案是否落实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对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项目。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查机构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
  •  蓝殇尢婠
     发布于 2022-10-23 00:59:56  回复该评论
  • 的投资力度,通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专业培训等途径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三是要健全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对那些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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