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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2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煤矿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省、产煤地区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规章;支持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支持煤矿企业采用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标准、新装备、新工艺。第五条 省、产煤地区市、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管理。
产煤地区乡(镇)人民政府依照管理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第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
禁止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迫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第八条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其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本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煤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八)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班应当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井下安全检查。小煤矿企业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五人。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在岗、转(返)岗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按照规定考核合格。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开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掘作业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作业规程,并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应当加强支护;
(二)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保证使用安全;
(三)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
(四)露天采剥作业,应当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不得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
(五)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六)有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水体下面以及在地温异常地区开采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专门设计文件;
(七)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应当采取防火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综合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八)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九)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井下风动凿岩,禁止干打眼;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遵守的其他开采规定。
什么是煤矿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也就是为了安全生产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呗,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就是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国家有一些相关的规定。
如何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新体制
煤矿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不同的群体意义不同。站在我裆立场上冠冕堂皇的讲,是为了保障人身、资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获得施政口杯。对具体进行行政监管的棺员讲,要做好表面工作,保住乌纱帽。对企业来讲,一是保障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资产安全。还有一点别忘记了,就是表演给监管官员看。实际上,相当多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除编制人员外,其它人都很不熟悉,很多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抄来的,全公司都没人熟悉,纯属给监管机构看的。比较全面的煤矿管理制度由下面四大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安全奖惩制度3、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4、矿长入坑制度5、矿长值班制度6、矿领导跟班作业制度7、科队干部坚持现场盯岗制度8、干部值班制度9、三级值班制度10、安全抵押管理制度11、安全装备管理制度12、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5、安全办公制度16、安全指挥中心一周安全工作会议制度17、安全例会管理制度18、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档案管理制度19、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0、安全隐患排查制度21、安全检查制度22、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制度23、安全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24、安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5、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处置报告制度26、安全生产信息监控制度27、安全指挥中心岗位值班制度28、安全指挥中心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29、安全生产隐患统计分析制度30、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制度31、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2、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日和事故分析处理与报告制度3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4、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3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36、安全指挥中心质量考核制度37、安全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奖惩办法38、安全技术培训制度3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40、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41、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42、安全质量工资制度43、安全员汇报制度44、安全员现场监督制度45、安全员现场隐患整改制度46、安监员班中巡查制度47、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48、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49、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50、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51、重大隐患源控制制度52、重大事故及事前隐患追究制度53、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54、重大隐患公示制度55、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56、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制度57、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管理制度58、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方案制度及落实责任制度59、隐患排查处置验收责任制度60、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制度61、隐患事故销号制度62、事故及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63、事故应急救援与汇报制度64、事故责任约谈制度65、事故隐患排查制度66、事故隐患建档立卡整改制度67、事故追查和分析通报制度68、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9、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70、责任倒查制度7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72、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审查制度73、月汇审制度74、企业用工准入制度75、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制度76、入井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77、“三违”人员强制教育管理制度78、抓“三违”查隐患制度79、井下三种不放心人的安全管理制度80、反思警示制度81、班前、班后会议制度82、外来人员下井管理制度83、入井检身制度84、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85、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86、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87、井下特殊工种交接班制度88、特种作业人员例会制度89、班组长、队长、安全员和单独作业人员交接班及汇报制度90、综合调度室质量标准化达标制度91、生产管理调度会议制度92、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93、巷道贯通管理制度94、定期安全检查制度95、工程质量管理制度96、临时工程开工安全管理制度97、敲帮问顶制度98、三人联锁放炮制度99、溜煤眼管理制度100、刮板机维护和保养制度101、乳化液泵维护和保养制度102、掘进机维护和保养制度103、胶带输送机维护保养制度104、采煤机维护和保养制度105、大溜和转载溜维护工包机管理制度106、督查科管理制度第二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07、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与维修制度108、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09、通风瓦斯管理制度110、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11、停风、停电检查管理制度112、测风制度113、瓦斯监督制度114、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15、瓦斯检查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116、瓦斯日报审签制度117、瓦斯监控系统故障汇报制度118、瓦斯抽放规章制度119、瓦斯抽放泵站规章制度120、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21、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122、瓦斯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2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24、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和维护制度125、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26、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27、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28、监控系统维修制度129、主通风司机交接班制度130、主通风机变电所管理制度131、主扇管理维修制度132、自救器管理制度133、自救器保管发放制度134、分站、传感器管理制度135、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136、火区管理制度及一氧化碳定期检测制度137、井下瓦斯检查挂牌管理制度138、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139、探放水制度140、探水钻孔日报表及矿长审阅签字制度141、采空区管理措施及制度142、顶板管理制度143、密闭点管理制度144、监督检测制度145、一炮三检制度146、放炮管理制度第三部分、机电运输管理制度147、带式运输机包机制度148、皮带机维护工包机管理制度149、皮带司机交接班制度150、刮板输送机管理制度151、刮板输送机交接班制度152、调度绞车管理制度153、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154、设备检修制度155、综采、掘设备使用检修管理制度156、提升设备管理制度157、提升运输及钢绳检查制度158、提升钢丝绳按规定定期检查更换制度159、提升、运输管理制度160、提升监督制度161、主提升安全管理制度162、提升运输专项管理制度163、绞车操作工交接班制度164、钢丝绳验绳制度165、罐笼顶部检修制度166、检查井筒制度167、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68、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制度169、机井水泵司机管理制度170、停送电管理制度171、发电机房管理制度172、发电工交接班制度173、发电机组司机交接班制度174、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制度175、电气试验制度176、变电室巡回检查制度177、变电室交接班制度178、变电室管理制度179、五小电器及电缆管理制度180、井下电气管理制度181、主水泵运行维护制度182、主水泵司机交接班制度183、水泵房管理制度184、水泵管理维修制度185、防尘管理制度186、修理工值班制度187、压风机管理制度第四部分、其它方面管理制度188、矿井文水地质工作管理制度189、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90、氧气检测制度191、防灭火管理制度192、火工品管理制度193、轮休及请消假制度194、三个禁区管理规定195、配件管理制度196、干部任免及待遇管理制度197、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98、职工劳保用品管理办法199、职工安全生产的十项权力制度200、劳保用品保管制度、发放制度、更换制度、验收制度、报废制度、采购制度201、两项会议制度202、两项安全检察制度203、行政会议制度204、澡塘管理制度205、澡塘工交接班制度206、充灯工交接班制度207、充电工管理制度208、矿灯管理制度209、硫酸管理制度210、配电房管理制度211、生产系统职工考勤制度212、工资结算分配制度213、进度验收制度214、大炭装搂制度215、小炭翻、装制度216、民爆物品出坑验身制度217、民爆物品报告制度218、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制度219、民爆物品领取清退制度220、民爆物品购销合同制度221、民爆物品看库警卫制度222、民爆物品定员定量制度223、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224、民爆物品安全检查适度225、民爆物品考核奖罚制度226、民爆物品安全运输制度227、外包工管理制度228、各班组长上、下班交接制度229、班组岗位标准考核制度230、班组安全评估制度231、班组设置编制制度232、班组长任免及待遇管理制度233、班组长培训管理制度234、班组长人选管理制度235、班组工作例会制度236、班组劳动管理制度237、班组民主管理制度238、班组现场管理制度239、班组学习例会制度240、班组精神文明建设制度241、班组隐患排查制度242、班组动态联保互保工作制度243、班级经济核算考核制度244、班组各类报表统计制度245、班组劳动竞赛管理制度246、班组长安全述职制度246、班组检查考核制度248、岗标检查考核制度249、岗标目录管理制度250、岗标学习培训制度251、岗标包保制度252、岗标统计分析制度253、档案管理制度254、新工人管理制度255、科长岗位责任制256、副科长岗位责任制257、宣传、培训干事岗位责任制258、考核、档案管理干事岗位责任制259、考核、统计干事岗位责任制
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与促进安全生产相结合。第四条 省、产煤地区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支持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支持煤矿企业采用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标准、新装备、新工艺。第五条 省、产煤地区市、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管理。
产煤地区乡(镇)人民政府依照管理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工商、国土资源、环保、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第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
禁止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迫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第八条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其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本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煤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八)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班应当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井下安全检查。小煤矿企业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五人。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在岗、转(返)岗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开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掘作业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作业规程,并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应当加强支护;
(二)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保证使用安全;
(三)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
(四)露天采剥作业,应当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不得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
(五)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六)有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水体下面以及在地温异常或者有热水涌出地区开采的,应当编制专门设计文件,并报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七)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应当采取防火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综合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八)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九)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井下风动凿岩,禁止干打眼;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遵守的其他开采规定。
加强技术管理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察部门、煤炭生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监管,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煤矿重大事故时有发生,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安全生产体系并不完善,是政府在新的行政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从我国煤矿生产现状出发,对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和论述,基于此,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的过程中所应采取的对策措施作了初步的思考和探寻。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或出现漏洞而造成的,因此,加强技术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 来源:考试大
我国煤矿行业存在的基本问题
我国煤矿生产面临着诸多困难,比如机械化程度低、安全设施不完善、技术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投入不足、安全欠帐多、矿井抗灾能力低,这是长期困扰我国煤矿生产的主要难题,是制约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障碍,也是我国煤矿行业存在的基本现状。
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要做到煤矿安全生产,首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其次必须综合地运用多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因为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安全与技术密不可分,技术管理是安全管理的保障。涉及到煤矿生产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又十分复杂,环节众多。因此,我们必须把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煤矿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指导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打乱正常生产秩序甚至酿成大祸。
技术管理是查处和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途径
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本身就受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制约,在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等工序和环节配合不当就会造成故障和事故,甚至可以酿成大祸,严重危及职工的安全,不论任何煤矿均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只有通过不断查处事故隐患,明确安全上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合理措施,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众所周知,煤矿生产隐患与事故是密切相关的.,那么预防事故的重点就是消灭隐患,如果对小的隐患或一般的隐患重视不够,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也可能使小的隐患上升为重大隐患直至造成事故。煤矿在开采过程中,水、火、瓦斯、煤尘、顶板问题始终伴随着矿井的开采,因此对这些长期性隐患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实施防治措施,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如在开采过程中,对出现的局部瓦斯超限,挖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采煤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斯来压以及过断层和钻空顶等这些短期隐患,应明确责任,制定临时措施,加强管理,使其尽快消除。所以说,煤矿短期性隐患又是技术管理的重点,不仅要有定期分析,还要尽可能做到定量分析,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探讨隐患与事故的关联度,科学合理地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生产经营和煤矿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生产经营者在煤矿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很大程度上起着决定作用,生产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身素质能力如何,直接关系着安全生产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努力培训和增强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是重中之重,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大多数的煤矿从业人员没有专门的生产知识,没有接受高层次的教育,因而普遍缺乏安全生产技能,那么对这部分人进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同样是必需的,使所有的从业人员只有基本上具备了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险情发生后逃生自救的能力,具备常规事故的处理能力和临危不乱、遇变不惊的心理承受能力,才能拥有从业资格,准予上岗,这对于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和提高煤矿抵御事故能力是行之有效的。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就是要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
要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改善井下的工作环境,大家都知道,煤矿安全状况不好,除受地质和开采的特殊条件制约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装备和工艺落后,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和员工的综合素质不高而造成的。因此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但推广新技术应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不要盲目行事,另外还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来保证,对改善安全条件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应予以充分重视。因为,对一部分新技术存在着二次开发的问题,应注意新条件下推广使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的适应性和可靠性,避免形成新的隐患,使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良好的作用。
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的大量事实证明,加强对生产技术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责任制的技术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没有一套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没有一个完善的技术管理机构,技术管理就必然带有随意性,也必然会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技术管理同样应坚持以人为本,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各党组织一定要从生活上关心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上帮助支持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上倾斜工程技术人员,充分把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去,发挥聪明才智。
总之,在实施科技兴煤战略的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体制也在进行改革,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强化煤矿企业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全力解决煤矿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煤矿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技能和安全意识,大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