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现代中国英雄人物有哪些?
- 2、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的组织章程
- 3、请问四川德阳的‘四川人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教怎么样?
- 4、四川的职业学校有哪些?
- 5、灾后重建款是怎样发放的
- 6、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章程
现代中国英雄人物有哪些?
1、孙中山
孙中山(1866年11月12日——1925年3月12日),名文,字载之,号日新。他是中国近代民族民主主义革命的开拓者,中国民主革命伟大先行者,中华民国和中国国民党的缔造者,三民主义的倡导者,创立《五权宪法》。他首举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旗帜,“起共和而终两千年封建帝制”。
2、曾国藩
曾国藩(1811年11月26日-1872年3月12日),初名子城,字伯涵,号涤生,宗圣曾子七十世孙。中国近代政治家、战略家、理学家、文学家,湘军的创立者和统帅。曾国藩的崛起,对清王朝的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曾国藩的倡议下,建造了中国第一艘轮船,建立了第一所兵工学堂,印刷翻译了第一批西方书籍,安排了第一批赴美留学生。
3、杨靖宇
杨靖宇(1905年2月26日-1940年2月23日),原名马尚德,字骥生,汉族,河南省确山县人,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著名抗日民族英雄。
鄂豫皖苏区及其红军的创始人之一,东北抗日联军的主要创建者和领导人之一。1932年,受命党中央委托到东北组织抗日联军,历任抗日联军总指挥政委等职。
率领东北军民与日寇血战于白山黑水之间,他在冰天雪地,弹尽粮绝的紧急情况下,最后孤身一人与大量日寇周旋战斗几昼夜后壮烈牺牲。
4、左权
左权(1905年3月15日-1942年5月25日),字孳麟,号叔仁,湖南醴陵县新阳乡黄茅岭人,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中国工农红军和八路军高级将领。
1925年,左权加入中国共产党,赴苏联学习;1934年,参加长征;1936年,任红一军团代理军团长。抗日战争爆发后,左权历任八路军副总参谋长、八路军前方总部参谋长等职务。
协助指挥八路军取得百团大战等战役的胜利。1942年5月,日军对太行抗日根据地发动大“扫荡”,左权指挥部队掩护中共中央北方局和八路军总部等机关突围转移,不幸壮烈殉国,年仅37岁。
5、方永刚
方永刚,男,1963年4月出生于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罗福沟乡水泉村,1985年复旦大学历史系毕业,1985年7月入伍,1992年12月入党,历史学学士、法学硕士、军事学博士。
先后在海军政治学院、海军大连舰艇学院任教,生前为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政治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研室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辽宁省国防教育讲师团成员。
沈阳军区联勤部客座教授、大连市讲师团成员等。多次被学院评为优秀教员、青年教员成才标兵。2008年3月25日22时08分在北京病逝。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本团体名称: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英文名称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of China,缩写为SAE-China, 简称“中汽学会”。
第二条 - 本会的性质:由汽车产业链相关领域的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汽车工业科技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和党与政府联系汽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动员和组织广大汽车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推动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汽车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普及和提高,促进汽车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为汽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为建立创新型国家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四条 -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代管单位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第五条 - 本会的办事机构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地点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 范围
第六条 -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围绕我国汽车科学技术开展如下工作:
(一)开展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推动有利于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为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三)举办科技展览活动和科普活动,组织编辑、出版有关科技书刊和音像制品,弘扬科学精神,传播先进技术、科学思想和方法,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四)组织开展汽车产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积极参与国家科技政策、法规制定工作,承担经济建设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工作;
(五)接受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委托授权,开展科技奖励、科技成果鉴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和评审工作,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公正客观评价科技人员的专业技能,举荐人才;
(六)开展科技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七)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积极发展和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世界各国汽车界相关机构、工程师的友好交往,促进国际科技合作;
(八)开展工程师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科技人才专业水平和学术水平;
(九)创办为发展科技事业和为会员服务的社会公益性实体,兴办与符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
(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呼声,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会员、高级会员和海外会员等。
第八条 -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自愿申请和承认学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并愿积极参加和支持学会活动者,均可申请入会。
(一)个人会员的资格条件
凡普通高等院校汽车或相关专业本科三年级(含)以上的学生及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会员:
(1)大学本、专科毕业,并拥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者;
(2)长期从事汽车及相关领域的工作,并在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3)积极、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科技和行业部门管理人员。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高级会员
(1)取得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在学术界、工程界和技术科学领域内做出一定贡献、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者、或曾荣获国家级、省级和本会科技奖励项者;
(3)承担和从事学会工作多年,对本会发展和建设有重要贡献者。
凡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汽车及相关领域工作的科技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均可申请成为海外会员。
当依据本会与国外学会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涉及双方互赠指定人员会籍的,经本会审核批准接纳,由本会发给上述指定人员相应等级的会员证书和证章。
(二)团体会员:从事与汽车及相关领域科研、教育、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学术性团体。
第九条 - 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学会理事会授权机构受理、审查和批准后,颁发统一的《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会员证》。
(二)团体会员:由单位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经理事会授权机构受理、审查和批准后,颁发统一的《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证》。
(三)海外会员入会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核准备案。
第十条 -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或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时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学会理事会、分支机构任职人员的要求推荐相关候选人;
2、选派代表参加学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时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3、要求本会协助组织咨询、培训、技术攻关等活动;
4、对学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执行学会决议,积极参加学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4、介绍新会员入会;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 退会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 除名
会员如有损害学会声誉,违反学会宗旨,经会员批准机构审查核实后除名。
个人会员如触犯刑律或被剥夺政治权利,团体会员如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活动的,其会籍即被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选举产生理事会;
(五)审议和批准会费收取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现任理事为当然代表。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常务理事会提议,经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 理事会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决定常务理事的增补和罢免事项;
(四)领导并监督所属组织机构开展活动,进行工作;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六)决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批准本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文件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财务状况
(九)筹备召开下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 本会理事由各省市学会及有关单位按理事条件及商定的分配名额充分酝酿,民主协商推荐候选人,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人选应是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学术上有成就,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能力承担和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理事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结合。理事会理事因故需要变更时,由原推荐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提出,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后方可确认。
第十九条 - 理事会每年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第(一)、(三)、(四)、(五)、(六)、(七)、(九)和(十)项职责,对理事会负责:
1、根据理事长的提名,决定荣誉称号、名誉职务的授予和邀聘顾问等事项;
2、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第二十二条 -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 常务理事会成员因故需要变更时,由原推荐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提出,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后方可确认。
第二十四条 -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汽车界有较高的威望和较大的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正副理事长任期届满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如遇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任职。
第二十八条 - 本会理事会委托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担任;且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监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五)提名名誉职务、邀聘顾问,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参与本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决定。
第三十条 - 秘书长(本会法人代表)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代表本会签署法律文件和有关工作条例、规定、制度等重要文件;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五)在与本会理事长和相关方面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决定学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六)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七)在理事长的授权下主持开展其他工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 副理事长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理事长履行相关职责;
(二)承担并完成理事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委托的工作。
第五章 分支机构设立、撤消及管理
第三十二条 - 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消
(一)本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专业分会、研究会和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均为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分支机构在本会领导下围绕特定的领域、在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承担相应的职责,承担并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付的任务,支持本会秘书处的工作;
(三)分支机构的设立、撤消及名称、挂靠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变更等事项由本会秘书处提出,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应报上级主管单位和民政部审批的,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三条各分支机构对外开展业务时一律按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专业分会或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工作委员会的名称开展工作。未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签署合作协议和加入国际组织事项。
第三十四条各分支机构不得另行订立章程,可在本章程的原则范围内,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制订工作条例,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分支机构的任职人员均应为本会个人会员,所在单位原则上应为本会团体会员。任职人员所应具备的个人条件需符合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全部由在岗现职人员担任,具体任职名单需按规定的程序提出、审批和聘用。
第三十六条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汽车工程学会业务上受本会指导。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 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领导部门拨款。
(二)在本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三)会费收入;
(四)国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五)利息收入;
(六)学会各种基金收益;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 本会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九条 - 本会经费应用于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条 - 本会办事机构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十一条 - 本会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及专职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 本会按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国家拨款、资助等费用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适时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会资产。
第四十四条 - 本会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 本会换届选举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及代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制订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理事会审议,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章程,在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需要制订若干工作细则或管理制度,按规定程序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十条 -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代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及代管单位的监督下,按国家规定,用于发展与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会徽
第五十二条 - 本会的会徽由文字SAE,CHINA和图形两部分组成,如下图所示。根据需要,可在其周围写上本会中文名称及英文缩写。
第五十三条 - 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悬挂和在出版物上印刷,也可作为徽章佩带。
第五十四条 - 会员不得使用会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 本章程经2006年11月17日第七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 -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 -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最新修改说明
一、现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章程》简介
现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由2001年9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以下简称“中汽学会”)第六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民政部批准,于2001年11月生效。
现行《章程》共分8章52条,指导了中汽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的工作。
第一章:总则 5条
第二章:业务范围 1条
第三章:会员 7条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9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9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2条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3条
第八章:附则 6条
二、《章程》修改的原因和依据
近几年,我国政府管理机制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对学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章程》已经不能够适应形势需要,需要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
修改原因和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产业链长是汽车工业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在众多相关工业协调发展基础之上,而跨行业正是学会这类科技社团的重要特征。因此,中汽学会的工作就不能只停留在汽车工业领域,必须将加强汽车产业链各相关领域的合作与沟通、推动相关领域科学技术的共同发展和进步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因此,有必要对《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06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和新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央对全国学会提出“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建功立业”的要求。因此,学会的业务范围应更清晰地体现上述要求。
会员是学会工作的基础,也是学会重要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随着汽车工业就业人数的不断扩大,要求中汽学会建立更加完善的会员体系,针对不同类别的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有必要在《章程》中进一步明晰会员体系的构架。
学会的组织体系是学会工作的基本保证,理事会和学会分支机构是否能够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做到规范且有效运行,关系到学会能否完成好应承担的职责,关系到学会的功能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并对学会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学会系统各级组织的职责和主要负责人的职权,进一步规范对分支机构的管理。
三、《章程》的修改内容
1、关于章节和条款设置的修改
修改后的《章程》共分10章58条。较现行《章程》增加了“分支机构设立、撤消及管理”一章,将“会徽”单列一章。具体章节和条款设置如下。
第一章:总则 5条
第二章:业务范围 1条
第三章:会员 7条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8条
第五章:分支机构设立、撤消及管理 5条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10条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 3条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3条
第九章:会徽 3条
第十章:附则 3条
2、关于“第一章:总则”的修改
对第一条,重新规范了中汽学会的英文缩写和中文简称,以便于对外开展工作。
对第二条,中汽学会的组成由原来的“由中国汽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改为“汽车产业链相关领域从事技术研究、产品设计、制造、营销及售后服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团体和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进一步突出了学会的跨专业、跨领域、跨地区特征。
对第三条,中汽学会的宗旨中增加了“推动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内容,以体现国家对学会工作的要求。
对第五条,由“中汽学会办事机构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办公室,……”改为“中汽学会办事机构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以区别通常意义上的办公室,便于对外联络。
3、关于“第二章:业务范围”的修改
现行《章程》中学会的业务被归纳为8项,现根据汽车工业发展需要和中央对全国学会工作的要求,进行了重新整理和补充,归纳为10项,以更好地体现学会的功能。
4、关于“第三章:会员”的修改
对第七条,补充明确了个人会员的分类,并在第八条中对各类会员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对第九条中取消了个人会员入会必须有一名会员介绍的内容,以方便科技工作者加入学会,便于开展工作。
对第十条,明确会员在参加学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学会提供的服务时都能够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而不仅仅是现行《章程》规定的“在获得学会出版的刊物和学术资料”方面,较拓宽了会员享受优先权和优惠权的范围,与学会长期以来坚持“建设服务型学会”的工作方针相一致。
对第十一条,现行《章程》中对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有所差异,现将其统一。
对第十二条,将现行《章程》规定“会员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活动,视为退会”改为“会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中汽学会将在《组织工作细则》和其他相关管理文件中进一步细化对会费缴纳的规定。
5、关于“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的修改
在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中分别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更好地体现了在学会组织体系中三者的关系,更好地体现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学会工作所拥有的决策、监督和管理地位。
鉴于法人代表在机构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在第二十八条中明确提出“中汽学会理事会委托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在此项修改的基础上,分别在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中对理事长、秘书长的职权进行了更加清晰的界定,尤其是在保证相关法律文件签署的有效性方面。同时增加了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副理事长的职权。
对第十五条,增加了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推荐的推荐渠道,体现了与第二条“中汽学会性质”的一致性。
对第十六条,参考了其他社会团体的做法,将现行《章程》中“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改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这一修改符合民政部的相关规定。
对第二十五条,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增加了对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的要求。
6、关于“第五章:分支机构设立、撤消及管理”的修改
本章是现行《章程》第四章第三十条“工作委员会”、第三十一条“直属及专业分会”、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汽车工程学会业务上受中汽学会指导”和第八章第四十七条“各直属几专业分会不另立章程……”的扩展。
本章依据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明晰了分支机构的类别,提出了分支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原则规定了任职人员产生方式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的管理奠定了基础。
7、关于“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的修改
增加了第三十九条,明确学会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专项基金,它将对学会今后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8、关于“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的修改
本章是将现行《章程》第六章第四十二条(关于《章程》的修订)、第四十三条(关于《章程》的通过)和第八章第四十八条(关于学会工作细则的审定)内容进行了整合,以使《章程》的结构更加合理。
9、关于“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的修改
此章节未做大的调整,基本保持了原有内容。
10、关于“第九章:会徽”的修改
本章是将列入现行《章程》第八章“附则”中有关内容单列成章,并增加了第五十四条和五十五条,对会徽的使用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以体现会徽使用的严肃性。
11、关于“第十章:附则”的修改
本章保留了现行《章程》第八章“附则”中未做调整的部分,即现行《章程》中的第五十条、五十一条和五十二条。
请问四川德阳的‘四川人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教怎么样?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占地1200余亩,在校学生12000余人,教师778人,聘有数十名国内外著名教授、专家为客座教授。学院教师编撰专著及国家规划教材158部,同时还承担了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计划》课程建设和教材规划部分课题的研究。学院设有11个教学系部、成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国际语言中心和4个技术中心(四川省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中心、数控技术中心、电气技术中心和焊接技术中心)教学、科研、实训机构。现开设有48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在已开设的专业中,学院是全国机械行业“数控”、“焊接”专业的牵头院校,数控技术专业是“国家精品专业”和“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和市场营销三个专业是“省级精品专业”。[2]
编辑本段学院设备
学院设备
[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条件完善,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按照“实习场所像车间一样、实训教师像工程师一样、实训作品像产品一样”的建设思路,建立了与各专业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训中心(车间、基地)16个,下辖82个专门实验实训室,实验仪器设备总值8000余万元。通过省市共建的新模式,成功地与德阳市共建了设施一流、功能齐备、建筑面积达1.8万平方米的大型图书馆,馆藏图书达82.5万册。[4]
编辑本段学院荣誉
全国五一劳动奖
[5]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鲜明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特色受到了国家、省、市各级领导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学院先后获得了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四川省文明单位、四川省普通高校就业先进单位、四川省“十五”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四川省普通高校园林式校园等荣誉称号。2004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2005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国家综合性职业教育实训大基地”,2006年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同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2007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08年1月学院院长司徒渝荣获四川省第四届杰出创新人才奖。[6]
编辑本段办学思想
校 训 科学民主 求实创新 校 风 知行合一 精益求精 教 风 博学精技 敬业树人 学 风 勤学践行 自主创新 办学理念 体制创新 开放办学 办学方针 以人为本 依法办学 从严治校 精心育人 学生品牌 技能过硬 作风优良 自主创新 身心健康[7]
编辑本段学院系部
机电工程系
汽车实训中心
[8]机电工程系是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历史最长的主干专业系部,是全国高校机械学科委员会的委员单位。四川省机械工业数控技术应用培训中心,德阳机械制造业技术研究中心均设在本系。现开设有数控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机电一体化等专业(方向)共11个。其中数控技术专业是国家“精品专业”和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院校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是“全国机械行业数控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 机电工程系现有专兼职教师120人,其中副教授、高级工程师60人,讲师、实验师36人;博士5人、研究生(硕士)62人,留学归国人员6人;其中2人荣获四川省高校名师。我系设置有机械制图、数控技术、机械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计算机辅助设计、数控实训、汽车电气和汽车装饰与维修9个教研室,我们按照“一流的师资、一流的条件、一流的人才培养模式”建有数控生产性实训基地、汽车实训中心及机械基础(机械设计、机械加工)、精密检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等实验室;其中数控生产性实训基地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生产、科研和技术服务为一体,建筑面积7000m2,拥有车、铣、刨、磨等各类普通机床60台,德玛吉五轴联动加工中心、米克朗高速加工中心和马扎克车铣复合中心等各类数控机床85台,以及意大利COORD3三坐标测量机、切削状态检测、电动轮廓仪、激光快速成型机等精密检测科研设备15台,校内数控生产性实训基地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汽车实训中心与绵阳丰田公司建设了4s店。 机电工程系有国家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委会委员4名。近年来,我系依托四川省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中心、德阳机械制造业技术研究中心、工具研究所,以及德阳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基地,校企合作,大力开展科技攻关,数控教学团队成员先后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完成“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课题“德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公共创新设计平台”等科研项目35项;发表科技论文160余篇。 机电工程系现有在校学生4800余名。我系长期注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分会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学生社团活动丰富,在学院历届文艺、体育活动中均取得了优异成绩。我系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连续两届获得全国三等奖, 2004、2006、2008年我系数控专业学生在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中均获大奖,2004年又荣获“第一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西南赛区一等奖,全国三等奖,展现了我系学生优良的作风与素质。 在近50年的办学历程中,机电工程系为国家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不忘母校教诲,兢兢业业,努力拼搏,为祖国奉献着自己的美好年华和聪明才智。 在发展中前进的机电工程系,是祖国现代制造技术人才培养的摇篮。[9]
电气信息工程系
电气系代表队再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佳绩
[10]电气信息工程系在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经过多年不懈努力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并摸索出一整套比较科学的培养体系,已为社会输送了5000余名大中专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我系现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电气工程自动化技术(省级教改试点专业)、建筑电气技术、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数控设备维修等七个专业,致力于具有较强基础知识、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大学专科层次人才的培养,毕业生广泛分布于信息服务业、产品制造业、政府机关等行业或部门,从事信息管理与服务、产品设计与制造、运行与管理等工作。绝大多数同学在走上工作岗位后不久,就成为了企业的业务骨干。 电气信息工程系现有专兼职教师近60名,其中教授一人,副教授及高级工程师十五人。他们有很强的教学能力和较高科研水平。近年来,由我系教师编写的公开出版的教材共20余本,主持或参与省级、市级科研课题10余项,同时和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大力投入,形成了结构完整、设备先进的实践教学体系。现有相关专业14个实验、实训室(电工电子技术基础实验室、电机实验室、PHILIPS单片机实验室(二个)、电子创新实验室、计算机控制实验室、通信实验室、电力电子实验室、供配电实验室、专业机房、电子实训室三个等)及近七百平米数控维修技术车间,仪器设备总值约3000万人民币并有一批先进的实验和教学设备。与东方汽轮机厂、东方电机厂、中国二重集团、长虹电气集团等公司建立了6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11]
经济管理系
洛带实习参观
[12]经济管理系学习部在系学生会和院学习部的领导下,对学生的晚自习进行相关管理工作,为全校学生和老师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经管系学习部工作都是踏踏实实的,每天晚上都要去查晚自习。在不断学习与锻炼的过程中,成员之间团结合作,积极配合,相互沟通协调,俨然已经成为了一个大家庭。[13]
建筑工程系
获得荣誉
[14]建筑工程系现下设 5 个教研室(建筑工程教研室、建筑钢结构教研室、工程造价教研室、园林教研室和建筑装饰教研室),开办有四川省首批设置的高职专业:建筑工程(工民建方向、钢结构方向)、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建筑装饰、园林工程等专业。我系自成立以来毕业生深受四川省建设厅、建筑企业、装饰工程公司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欢迎。 建筑工程系现有专兼职教师 35 人 , 其中 , 高级职称 6 人,中级职称 13 人,“双师型”教师 16 人。在专任教师中,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 1 人、二级结构工程师 2 人,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 2 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2 人,国家注册造价师 2 人,建筑高级咨询师 8 人,工种考评员 9 人,学科带头人 1 名,专业带头人 2 名,骨干教师 2 人。教师积极进行教学、科研课题的研究,公开发表论文 30 余篇,完成科研课题 20 余个,成果累计 100 余项。 教学设施完善,拥有建筑与环境艺术工程中心,中心下设力学实验室、建筑材料实验室、土工实验室、园林植物实验室、植物组织培养实验室、土壤实验室、植物病虫害实验室、测量实训室、美术画室、技术服务工作室、建筑与装饰实训基地、园林绿化实训基地以及计算机辅助设计室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约 785 万元。另外,与四川农业大学林园学院、四川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中心试验室、北京昶辰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分公司等 9 家单位签定了校外实习实训协议,为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社会就业培训提供了保障。 随着学院的发展与腾飞 , 建筑工程系抓住机遇 , 与时俱进深化改革 , 在狠抓教学质量的同时大力开展订单式教学模式 , 并取得了显著成就。明天 , 建筑工程系一定会更美好。[15]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德阳军分区高考填报军校自愿学生心理测试
[16]计算机科学技术系前身源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中心(成立于1996年)。由于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和社会对计算机人才的广泛需求,2001年以计算机中心和原学院电气工程系计算机教研室为基础组建成立计算机科学技术系。随着全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和四川地区高等职业教育的需要,2005年4月原四川德阳教育学院整体并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之相应的信息工程系计算机教研室、IT软件教研室同时并入我系,经过资源整合,成立了新的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现下设四个教研室即计算机应用教研室、计算机网络教研室、计算机软件教研室、计算机基础教研室。本着“面向社会,按需培养”的办学方针,我系目前设有“计算机网络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技术(制造技术信息化方向)”、“计算机软件技术(可视化程序设计方向)”、“计算机软件技术(数据库管理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IT制造与售后服务方向)” 、“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秘与办公自动化方向)”共六个不同的计算机信息类专业。计算机信息专业群从开办至今,毕业生已达1600余名,毕业生因“专业知识牢、动手能力强、适应范围广”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现有教职工45人,其中专职教师 35 人 , 硕士研究生22 人(包括在职在读硕士研究生),副教授以上职称 6 人,工程师、讲师 18 人,学院课程带头人3 人,学院骨干教师 6 人。在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22 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 1 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1 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考评员4人。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大力投入,目前已形成了结构完整、设备先进的实践教学体系。现有相关专业不同类别8个实验、实训室,其中计算机网络实验室2个、计算机维修实训室1个;制造业计算机信息化实训室2个、计算机应用实训室1个、计算机软件实训室2个,已有高档次计算机450台左右。另外,计算机科学技术系为计算机维修实训室配置有高品质BGA焊机一台,为教师及学生深入开展计算机硬件实训操作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目前,计算机科学技术系与社会进行广泛合作,已分别建立有2个计算机软、硬件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为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社会就业培训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我系从2004年就开始与ATA长期合作,在开办IT软件新专业的过程中,采用全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教学质量和效果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17]
材料工程系
工程中心
[18]一.现今概况 材料工程系的主要专业是建校之初就开设的专业,而系部的成立只有3年多时间,因此是既专业历史悠久又年轻的系部,但已成长为学院主干系部之一。材料工程系包括焊接技术及自动化、铸造技术、金属材料热处理、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冶金技术、锻压技术六个专业及专业方向,这些专业及专业方向组成了涵盖金属材料成形所有专业、全国高校中专业最全的材料工程类专业群,全系统招在校生规模2千人。 二.历史沿革 1959年建校之初就开办了焊接、铸造、锻压等专业,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形势的变化,“文革”后锻压专业停止招生,2006年恢复开办锻压技术专业,1995年新开办金属材料专业和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质检)专业,2009年新开设冶金技术专业。随着学院的发展,1991年在焊接、铸造专业基础上成立热加工专业科,后来开办的热处理专业和质检专业也归属该科;1999年把管理类专业归入热加工专业科,并成立材料管理系;2001年学院在省内首批成功升级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把材料管理系的材料类专业并入机电工程系;2006年学院又把材料类专业从机电工程系划出,成立材料工程系;2006年后材料工程系得到了极快的发展壮大。 三.专业建设情况 系部成立之后,学院和系部确定了以专业建设为核心的系部发展之路,年底适逢我院被财政部和教育部遴选为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建设高职院校之一,以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为龙头的材料工程系材料工程类专业群被批准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群。整个专业群建设项目计划三年内总投入151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210万元,省财政投入108万元,学院自筹192万元;其中用于焊接专业建设的资金为1295万元,用于所在专业集群建设的资金为215万元。通过创新思路和做法,依托德阳国家重装基地企业,搭建资源共享的教育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系统设计具有制造业特色、针对毕业生就业和拓展的主要岗位的核心能力、符合国内产业发展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实施系统培养;建设包含现代装备制造业企业生产和管理主要要素,教学环境、设备条件一流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基于产品制造典型工作过程建设精品课程和特色课程;建立专业领军团队把握专业建设方向,校企共建专兼职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推行“双师授课法”实施教学,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保证教学质量,调控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的持续改进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功能。 四.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特色 1.取得的主要成果 1)参与探索并提炼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发展之路的“1221”模式,该模式获得2009年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并在全国推广;基于“1221”模式的“工学结合的高职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高职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铸造方向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获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2)开创性地制订《焊接制造岗位职业标准》、《焊接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要求》、《人才培养方案》,并在教育部材料教指委、机械行业专指委组织的多次会议上公开交流。 3)《典型接头焊条电弧焊实作》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焊接结构制造工艺与实施》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材料成型基础》和《铸造工艺CAE技术》课程被评为“院级精品课程”,其中《铸造工艺CAE技术》课程还被评为材料成形专指委精品课程。 4)建设了实训条件和实训环境国内领先的实训基地。 5)建设了一支优良的师资团队:出版了2本教材,获市级科技进步奖1项,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焊接专业教学团队2008年被评为四川省“省级教学团队”,取得了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院级教学成果奖,1人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师。 6)焊接专业被评为“四川省精品专业”。 7)招生规模大:从2006年的900余人扩大到2009年的约2000人。 8)就业质量高:历届毕业生供不应求,主要就业单位是大型央企等好企业。 9)社会评价好:毕业生和办学质量获得社会、行业、企业广泛好评,招生志愿报名踊跃。 2.形成的特色 1)专业最齐全:涵盖了金属材料制备、成形、质量检测的所有专业。 2)历史悠久、办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较高:长期的积累,收集了大量生产、教学资料,有力支持了人才的培养,保证了教学质量。 3)实验实训实施一流:7000多平米的实验实训场地、价值约2000万的近500台套仪器设备,使本系的实验实训实施达到国内高校的一流水平。 五.今后的发展思路 各专业围绕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做细做实,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使各专业培养的人才更适应社会需要,为我国成为制造业强国作为更大贡献。夯实基础、提升教师科研能力,提高各专业为社会、企业开展培训、技术服务的能力,更好地发挥高校服务社会功能。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拓展专业范围,扩大服务社会范围。[19]
外语系
外籍老师
[20]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是在原德阳教育学院(含成都理工大学德阳分校)整体并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后,于2007年3月1日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际语言培训中心、公共英语教研室、经贸英语教研室与原德阳教育学院英语系(含成都理工大学德阳分校外语系)共同组建而成。 外语系成立以来,乘着学院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东风,切实按照国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要求,更新教育理念,着力加大教学模式、专业结构调整、课程体系和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力度。坚持 “产学结合,校企互动”的办学方针,狠抓制度建设,严格教学管理,加强常规教学;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人才培养理念,大力探索高职高专英语教学改革之路,积极创新适合高职学生外语学习特点的全新教学模式和方法,形成了鲜明的专业特色。除培养学生熟练掌握英语听、说、读、写、译五项基本技能外,还注重职业技能、职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高水平的师资配备,严谨的教学态度和鲜明的“英语+专业”教学特色使外语系近几届毕业生突破就业瓶颈,大大提升了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近几年的一次性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 外语系现设有英语专业教研室(ENGLISH MAJOR)、专业英语教研室(ESP)、公共英语教研室(COLLEGE ENGLISH)和国际语言培训中心(INTERNATIONAL LANGUAGE TRAINING CENTER)。常年开设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和应用英语专业,涵盖商务、对外贸易、涉外文秘、导游与涉外酒店管理等多个专业方向。主要培养在外经、外贸、旅游、涉外宾馆、酒店、三资企业、教育等部门,从事翻译、公关、文秘、管理、导游、营销、教学等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复合型、应用型涉外人才。开设的主干专业课程有:综合英语、语音、英语视听说、英语写作、商务英语、市场营销、商务谈判、电子商务概论、旅游英语、饭店英语、导游业务、日语、服务礼仪、经贸英语基础、外贸单证与函电、国际贸易实务、涉外礼仪等。学生就业方向主要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企业、私营外贸企业、旅行社、涉外宾馆、酒店、中等职业培训、外事部门等。 外语系拥有一支专业知识过硬,结构合理,双师性素质高,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团队。全系现有教职工36人,其中专职教师31人,教辅和政工人员5人。专职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者16人,占总数的52%,中级职称者10人,占总数的32%;具有硕士学位者 8人,占总数的 26%。常年聘有外籍教师2-3名住院执教。在狠抓教学质量、深化教学管理,全面完成英语专业和全院公共英语教学任务的同时,外语系也十分注重教师科研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千方百计为教师进修和提高创造条件。全系有4位教师曾到国外进修学习,有13位教师攻读在职硕士学位研究生。近年来,全系教师在国内公开刊物发表专业与教学等科研论文100余篇;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级科研课题6项;主编和参编教材10余部;《汽车英语》《大学英语》、《旅游英语》等课程已经获得或正在创建院级精品课程。 外语系非常重视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重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积极开展,努力为学生提供展示专业才干和个性风采的平台。外语系学生参加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等多次获得全国奖、省奖,在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方面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外语系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紧紧围绕“1221”人才培养模式公共基础课程的改革以及专业课程建设的改革,走上了一条超越自我、寻求突破的创新之路,这必将引领外语系跃上又一个崭新的台阶。[21]
艺术系
唐谱作品
[22]在1997 年创办的广告设计与装潢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和 2000 年创办的服装设计专业的基础上, 2001 年成立了学院艺术设计系,之后,学院又将创办于 1997 年的学前教育专业(艺术教育方向)归入本系,于 2004 年正式更名为艺术系。从创办艺术系各专业至今,艺术系全体教职工齐心协力,积极探索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之路,为艺术设计和艺术教育行业培养了 1200 余名合格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历届毕业生就业率近 100% 。在学院成为国家首批高职示范院校的今天,艺术系正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的挑战。 艺术系现有艺术设计(广告装潢设计方向)、服装设计、学前教育(艺术方向)三个专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充满创新精神的教师团队,专、兼职教师达 39 名,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教师 13 人,双师型教师 16 人,相当数量专业教师历经企业挂职锻炼,被相关企业聘请为设计总监或艺术总监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系有省美术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省音乐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会员等 15 人,服装设计教研室为四川省服装纺织协会理事会成员,我系各专业有着广泛的行业背景和支持。 我系拥有与各专业教学配套的画室、设计工作室、材料工作室、服装设计室、服装定制车间、练功房、舞蹈排练厅、数码钢琴室、学生琴房等校内实习实训场地,建立了丽江艺术采风实习基地和不同层次的广告装潢、服装生产、幼儿教育等校外实习基地 11 个,保证了我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为社会大力培养基础扎实、技能过硬、富有创新精神的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艺术人才。[23]
体育工作部
体育工作部成立于2007年3月,是学院最年轻的系部,现设有办公室和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群体活动、场管中心四个教研室,拥有专、兼职教师24人,其中本科毕业24人,占100%;副教授3人,占12.5%;讲师12人,占50%;助教9人,占37.5%,开设的《公共体育》课是省级精品课程。 在学院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推动下,体育工作部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团队意识、敬业精神等不断提高,在运动专业特长、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上不断优化。学院聘请了西华师范大学校长陈宁教授、教育部体育专业委员会专家田忠兴、王树泽副教授,德阳市体育局高级教练刘小凯和杨杰同志等为客座教授,指导教育教学、课程建设、教学研究、运动训练等工作。 在课程设置上,体育工作部结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特点,以学生在校的全过程接受体育教育为宗旨,实施 “三自主” 教学模式,即“学生自主选择教学内容;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上课时间”,其中1—2学期为必修课, 2—6学期开设选修课。开设了篮球、足球、排球、网球、软式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搏击、健美、形体塑造、体育舞蹈、体育游戏等课程,满足了学生不同的体育兴趣爱好。 学院建有篮球场20个,面积8400平方米;排球场地2个,面积为608平方米;足球练习场地1个,面积为21600平方米;标准田径运动场1个,面积为 17100平方米;羽毛球场12个,面积为 3152平方米;网球场地4个,面积为3125平方米;乒乓球活动区两个,面积为 288平方米;体育馆1个,面积4896平方米;艺体中心1个,面积为 528平方米,配备了排球、足球、拔河绳、杠铃、综合健身器械等种类众多的体育消耗器材,充分满足全院体育课堂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 学院学生运动队参加省、市各级比赛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学院争得了荣誉。学生课体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浓郁校园体育文化。 同时,体育工作部全面贯彻实施学院“1221”办学模式,积极为社会搭建公共服务的平台,利用场馆和人才优势,先后承办了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运动会、德阳市银监局职工运动会、美丰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文艺会演和运动会、德阳电业局网球友谊赛等大型比赛;指派教师担任西南石油研究院、德阳电业局、美丰公司、德阳市建设银行等队的篮球教练,帮助其提高篮球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扩大了学院的社会影响力。
四川的职业学校有哪些?
校名前有“△”号的为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有“○”号的为省部级重点中职学校.
51003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大学城 028-82680050
51005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市锦江区静居寺路77号 028-84785246
51006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市都江堰市青城路2号 028-87277544
51007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市都江堰市复兴街40号 028-87278927
51010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成都市仁厚街7号 028-86603186
51011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成都市外西谢家祠 028-81705026
51028 成都学院 成都市九眼桥致民东路16号 028-85439456
51029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成都市花牌坊2号 028-87785867
51038 武警成都指挥学院 成都市华阳镇 028-85637680
△ 51041 成都铁路工程学校 成都市北巷子金仙桥路10号 028-86444319
△ 51042 四川省信息工程学校 成都市光华村街6号附1号 028-87322040
△ 51043 四川省工业贸易学校 成都市青龙场 028-83516979
△ 51044 四川省水产学校(四川省生物科学技术学校) 成都郫县郫筒镇红光路18号 028-86557436
○ 51050 四川省经济贸易学校 成都市武候横街16号 028-85587284
51051 成都保险学校 成都市新都区桂湖东路三巷七号 028-83015506
○ 51052 四川石油学校 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 0817-2630280
51053 四川省旅游学校 成都市火车南站机场路 028-85122970
51054 四川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三号 028-87761863
△ 51056 四川省商业服务学校 成都市茶店子健康巷 028-87522814
△ 51057 成都铁路运输学校(成都铁路运输技工学校) 成都市火车北站西一路西二巷11号 028-86434279
△ 51058 成都市工业学校 成都市一环路北四段108号 028-83333309
○ 51059 成都市建设学校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双园巷1号 028-84338903
51070 成都市体育运动学校 成都市五桂北路6号 028-84711695
51082 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 成都市金沙路42号 028-87647580
51083 四川化工工程学校(四川省化工技校) 成都市温江区来凤路363号 028-82723842
△ 51086 四川机电技术学校(四川机电高级技术学校) 成都市崇州市滨河路 028-82310946
51087 四川化工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四川化工总厂技工学校) 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果市巷67号 028-83613351
51088 四川省水利电力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成都市清江东路35号 028-87319166
51089 四川省机电管理学校(四川机械技工学校) 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3号 028-84115024
51090 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中等专业学校(五冶技工学校) 成都市成华区跳磴河槐树店路35号 028-84731004
51091 四川省工业工程学校(西南石油地质局技校)) 成都市青龙场 028-83505982
51092 四川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 028-85505350
51093 四川省林业干部学校 成都市大营门街36号 028-88193078
51094 四川省粮食干部学校 成都市外西三圣寺 028-87302891
51095 四川省消防学校 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 028-84670163
51098 成都军区成人中专学校 成都市天回镇 028-86579189
51101 四川省妇女干部学校 成都市青华路 028-86272644
51103 成都电子职大中专部 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34号 028-85085211
51104 成都冶金职工大学中专部 成都市双桥子双桂路8号 028-84512499
51105 成都市经济管理中等专业学校 成都市罗家碾清江东路 028-87318807
51106 邛崃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成都市邛崃市南环路13号 028-88791533
51107 都江堰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成都市都江堰市中兴镇 028-87211190
51108 双流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 028-85766722
51109 郫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成都市郫县郫筒镇 028-86550915
51111 成都市建筑中等专业学校 成都市天祥街22号 028-84335654
51112 成都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成都市建设北路一段7号 028-83316319
51114 成都信息技术中等专业学校 成都市南府街72号 028-86898408
51116 成都交通学校 成都市跳蹬河槐树店路32号 028-84716111
51118 成都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 成都市大石西路 028-87018602
51120 崇州市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成都市崇州市上元乡 028-82299320
51126 成都青羊社区教育学院 成都市红庙子街62号 028-86510247
51127 新津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成都市新津县武阳中路208号 028-86355088
51235 成都市机械职业技术学校 成都市双流县文星镇 028-85860402
51244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 成都市双桥路南一街 028-84505774
△ 52005 四川省盐业学校(四川省轻工工程学校) 自贡市大安区大安寨4号 0813-5109798
52006 自贡职业技术学校 自贡市自流井区东兴寺钓渔台23号 0813-8105318
53001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 0812-6250530
○ 53022 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攀枝花市建筑高级技工学校) 攀枝花市西区河石坝 0812-5558414
54002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35号 0830-3150305
54012 泸州财经学校 泸州市江阳区 0830-3172720
55002 四川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都校区) 成都市外曹家巷41号 028-83331553
○ 55013 孝泉师范学校(德阳市职业技术学校) 德阳市孝泉镇 0838-3631812
55035 东方汽轮机厂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东方汽轮机厂技工学校、绵竹市职业中专) 德阳市绵竹汉旺镇 0838-6355583
○ 55052 西南工程学校(西南安装高级技工学校) 德阳市金山街157号 0838-2870543
○ 55054 四川省信息通信学校(四川省邮电技工学校) 德阳市凯江路151号 0838-2501325
56001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0816-2202012
56006 涪江机器厂职工大学成人中专学校 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43号 0816-2469239
△ 56011 四川省绵阳水利电力学校 绵阳市高新区永新镇永发路262号 0816-2566776
△ 56012 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 绵阳市涪城区西山北路59号 0816-6091015
△ 56013 四川省绵阳财经学校 绵阳市游仙经济实验区华兴南街2号 0816-2271911
56016 绵阳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绵阳经济贸易技工学校) 绵阳市涪城区子云路3号 0816-2336994
56019 绵阳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省绵阳市旅游学校、四川省绵阳职业培训学院) 绵阳市剑南路东段自平路4号 0816-2281786
56021 江油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江油市永安路79号 0816-3227348
56034 梓潼县成人中专学校(梓潼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 梓潼县文昌镇东环北路北段迎凤街62号 0816-8214899
56065 四川江油工业学校(四川省江油高级技工学校) 江油市太白西路 0816-3251444
56067 四川长城工业学校(江油长钢技工学校) 江油市解放北路194号 0816-3229014
57001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广元无线电技工学校) 广元市中区东坝电子路 0839-3350106
57011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广元市上西经济开发区 0839-3604791
57012 广元市财经学校 广元市财经路19号 0839-3223264
57015 广元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广元市利州技工学校) 广元市利州开发区郑州街97号 0839-3504943
△ 57053 四川省水利电力机械工程学校(四川水电高级技工学校) 广元市宝轮镇 0839-8532112
58001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遂宁市遂州中路243号 0825-2290000
○ 58005 遂宁师范学校 遂宁市南津北路459号 0825-2631279
59001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内江市东桐路42号 0832-2262438
△ 59005 内江铁路机械学校 内江市甜城大道279号 0832-2200310
△ 59007 隆昌幼儿师范学校 内江市隆昌县金鹅镇青年路45号 0832-3922729
59008 隆昌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内江市隆昌县康复中路448号 0832-3923310
60005 四川省技术监督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省技术监督学校) 峨眉山市名山路南段55号 0833-5521492
△ 60006 四川省医药学校 峨眉山市名山南路34号 0833-5591414
60008 乐山市中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乐山市中区海棠路239号 0833-2133469
○ 60021 乐山市五通桥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省乐山市竹根职业中学) 乐山市五通桥竹根文化街105号 0833-3351932
61001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南充市小西街100号 0817-2703888
61006 南充市职工大学 南充市顺庆区果山街55号 0817-2292702
△ 61011 四川省蚕丝学校(四川省服装艺术学校) 南充市桂花路15号 0817-2585948
61014 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 南充市北湖路366号 0817-5108677
61023 西充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南充市西充县晋城镇大磉磴 0817-4230575
62001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宜宾市西郊新村 0831-8270099
62005 四川省核工业职工大学 宜宾市翠屏区天池八一二厂 0831-8283812
63005 邻水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 0826-3250762
64001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达州市通川区北外徐家坝路1号 0818-2309358
○ 64005 四川省粮食经济学校(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 达州市南城三里坪街17号 0818-2652911
64010 四川省达州经济贸易学校 达州市通川北路63号 0818-2387372
64012 达州市商贸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达州市通川区西圣街70号 0818-2243111
65002 巴中市巴州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巴中市南池中路30号 0827-5223927
65003 通江县成人中专学校 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 0827-7230337
65004 平昌县成人中专学校 巴中市平昌县江口镇 0827-6280343
65005 南江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 0827-8268453
66001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雅安市雨城区育才路13号 0835-2241840
○ 66005 四川省档案学校 雅安市雨城区友谊路58号 0835-2223872
66006 四川省贸易学校 雅安市雨城区康藏路783号 0835-2613066
67001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眉山市东坡城区学道街37号 0833-8221260
○ 67006 四川省仁寿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省仁寿县第三高级职业学校) 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光明路一段103号 0833-6292286
68002 四川省简阳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简阳市石板凳镇石板中路特3号 0832-7426062
69005 阿坝州职业技术学校 阿坝州茂县凤仪镇 0837-7427650
○ 71003 四川省凉山农业学校 西昌市四公里半 0834-3957598
○ 71005 西昌经济技术学校 西昌市刘家小桥 0834-2163367今年新的审批进行中 满足你的要求了吧
灾后重建款是怎样发放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汶川特大地震给四川、甘肃、陕西等地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地震灾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举全国之力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明确政策、加强保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努力争取灾后恢复重建的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让灾区人民满意,让全国人民满意。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支持,突出重点。政策措施支持范围覆盖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的各方面,同时重点支持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 2.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各项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款等资金,引导使用好各类捐赠资金,使政策安排、资金投入及重建规划相互衔接,有机配合,形成合力。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受灾程度、恢复重建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支持。对受灾严重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等其他投入为辅;对工商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运用市场机制,以企业生产自救为主,国家给予财税等政策支持,带动银行信贷资金投入。 4.立足自救,各方帮扶。贯彻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把国家支持、社会援助和生产自救结合起来,调动和发挥受灾地区干部群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立足自力更生,加快恢复重建。 5.加大力度,简便易行。根据受灾地区损失严重、恢复重建任务艰巨等特殊情况,依法加大政策措施支持的力度和针对性,同时做到科学简明,便于操作,容易执行。 二、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为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统筹和引导各类资金,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所需资金以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为主,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车购税专项收入、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灾后重建的资金也列入基金。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00亿元,明、后两年继续做相应安排。同时调整经常性预算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向受灾地区倾斜。 在加大中央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统筹使用好受灾地区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款以及国际组织贷款等资金,引导各类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受灾地区主要是四川省财政比照中央财政做法,相应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二)财政支出政策。 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支出,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包干使用”的原则,采取对居民个人补助、项目投资补助、企业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工农业恢复生产和重建等给予支持。 1.倒塌毁损民房恢复重建。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农户住房建设,中央财政原则上按平均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其他损房的农户给予适当补助。 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城镇居民和其他城镇无房可住居民(包括中央在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建设,中央财政采取对项目投资补助、居民个人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受灾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建设安居房出售或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政府投资建设适量廉租住房按照低租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对居民购买各类住房(包括安居房)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每户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对城镇居民住房经鉴定需除险加固的,给予适当补助。 2.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对教育、卫生、基层政权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资金原则上由中央和受灾地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中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由中央财政负担。同时,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资金要优先用于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工商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中央财政对国资委管理的中央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采取按因灾毁损恢复重建投资的一定比例注入资本金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其中,注入资本金资金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安排。 中央财政对中央军工企事业单位恢复生产和重建,通过项目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给予支持。 对地方工商、旅游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除中央财政对受灾严重地区的重点行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外,原则上由地方负责统筹考虑资金支持办法。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注资等方式,支持受灾严重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恢复重建。 4.农业、林业恢复生产和重建。中央财政对种子、种苗、种畜等农业生产资料、土地整理以及受损农田水利设施、规模化种养殖棚舍池、良种繁育设施、农林推广和服务基础设施、森林防火设施、受损林木和农林业病疫情控制等,采取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中央财政增加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5.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中央财政重点对破坏严重需整体重建或搬迁的非经营性城镇市政设施给予项目投资补助;对经营性或有收费(收入)来源的城镇市政设施恢复重建给予贷款贴息。 中央财政对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采取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公路包括受损国道、省道及桥梁、涵洞、县乡公路,所需资金以车购税专项收入调剂安排为主,中央一般预算收入适当安排为辅。 中央财政对受损水库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给予投资补助;对受灾严重地区的其他水利设施给予适当支持。 6.其他恢复重建。中央财政对震后地质灾害治理、环保监测设施等给予项目投资补助。 (三)税收政策。 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1.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严重地区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除外。 2.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款项以及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减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接受捐赠的款项;对抗震救灾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 1.由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2.对地震中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的,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 5.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2008年年底前免征损毁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受灾地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4.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促进就业: 1.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2.受灾严重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以上优惠政策中,除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外,凡未注明优惠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08年年底止。确需延长期限的,由国务院另行决定。 (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为了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基金、收费负担,三年内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用电企业、单位和个人,免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企业和有关经营者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路客货运附加费。 四川、甘肃、陕西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属于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 2.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建筑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采矿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对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对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证券市场监管费;对电力企业全部免收电力监管费。 四川、甘肃、陕西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由中央级批准属于地方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本省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金融政策。 支持金融机构尽快全面恢复金融服务功能: 1.支持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恢复重建。加快修复和合理布设金融基层网点,加强和改进对受灾居民集中安置点的金融服务。对受灾损失严重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由其总行(部)提供对口援助,对受灾损失严重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鼓励有实力、经营稳健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其兼并重组。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到受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2.保障支付清算、国库、现金发行、证券期货交易和邮政汇兑系统的安全运营,为受灾地区资金汇划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3.支持适当减免金融业收费。支持适当减免受灾严重地区金融机构缴纳的交易场所会费、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等收费。鼓励受灾地区金融机构适当减免客户账户查询、挂失和补办、转账,证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卡挂失与补办、证券查询、证券继承等收费。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 1.对受灾地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在坚持总量从紧宏观政策的同时,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实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系统内调剂力度,将信贷资源向受灾地区倾斜。受灾地区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资金,支持当地恢复重建合理的信贷需求。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在受灾地区没有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跨地区贷款业务,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延长还款期限六个月,在2008年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 2.加大对受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支柱产业、中小企业和因灾失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灾地区吸纳就业强、产品有前景、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对因灾失业人员和吸纳受灾群众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3.加大对受灾地区“三农”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适合受灾地区特点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专项票据兑付等方式增强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能力。拓宽农村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发展农村小额信贷。鼓励各金融机构大力发放面向受灾地区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对农村种养大户、特色种养业予以重点扶持。增加对受灾地区扶贫贴息贷款,支持农村受灾群众恢复生产。 4.对受灾地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各商业银行对政府组织的住宅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国家确定的重灾区的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商业银行发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用于重建和修复因灾损毁住房。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水平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支持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增强贷款能力: 1.加大对受灾地区的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2008年增加受灾地区2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今后根据实际需要可再适当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并相应拓宽其使用范围,再贷款利率在现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上再降1个百分点。 2.继续对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允许受灾地区金融机构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增加信贷资金来源。 发挥资本、保险市场功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1.支持受灾机构通过债券市场募集灾后重建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用于补充资本金和灾后重建信贷资金来源。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非金融企业等通过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融资创新,支持有稳定收益的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开展针对受灾地区重建发展的直接投资和集合理财、专项理财业务。 2.支持受灾地区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优先安排受灾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优先审核拟将募集资金投向受灾地区和生产受灾地区重建、安置急需物资的公司的融资申请。支持受灾地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支持证券交易所适当减免受灾地区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等费用。加强对受灾地区企业的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3.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积极引导和协调保险机构,将保险资金优先投资受灾地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发挥保险产品的功能作用,提供受灾地区所需的各类保险,给予费率优惠。大力发展针对受灾地区的保险产品。 4.鼓励和引导各类基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加强受灾地区信用环境建设: 1.保护受灾地区客户合法权益。加快整理核实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客户基本信息。对暂时无主客户的债权,另账保存。依法确认和保护遇难者账户资金、金融资产所有权和继承权。为遇难者亲属妥善办理周到、便利、快捷的各项金融服务。原则上按合同进行地震保险赔付。加快保险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 2.对于符合现行核销规定的贷款,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及时核销。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因灾形成的不良债务实施有效重组,促使企业和个人恢复生产和偿债能力。金融业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可持续的原则支持灾后重建,防止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 3.推进受灾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受灾地区金融运行监测,保持受灾地区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加强受灾地区信贷统计、征信和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六)产业扶持政策。 1.恢复特色优势产业生产能力。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资源环境条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恢复重建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大型发电设备基地、高新技术、环保建材等产业以及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把旅游业作为先导产业,加快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恢复重建。 2.调整产业结构。产业恢复重建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减排,提高技术水平。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关闭重要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严重企业。中央财政对地方淘汰“两高一资”落后产能给予适当奖励。 3.优化产业布局。对不适宜原地重建的企业要异地迁建。在成都、德阳、绵阳、广元等地将企业相对集中,形成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节约使用、环境综合治理、功能有效发挥的产业集中区。 4.改善产业发展环境。在恢复重建期内,按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求适度调整煤炭新建项目规模限制。实行直购电试点。 (七)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 1.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对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以及非地震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受灾地区的行政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毁损,需要在原地区进行重建或迁至异地重建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 2.划拨土地。对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筹资金为受灾居民建设非商品住宅用地;采取BOT、TOT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用地;规划易地重建村庄确需用地;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并收回其原有土地的工商企业用地,实行划拨土地。 3.降低地价。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 4.增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留成。为支持受灾严重地区的矿山企业恢复生产和发展,三年内将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收入等中央分成部分全额留给地方。 (八)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政策。 加大就业援助: 除前面所列鼓励就业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外,加大对受灾地区的就业援助力度。 1.将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因地震灾害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2.将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正在参与的抗震救灾相关工作,按规定纳入现有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时限为三个月。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对受灾地区企业在重建中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4.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对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6.省级人民政府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对受灾地区企业采取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措施。 7.按规定对受灾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8.受灾地区企业恢复生产、公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对口支援项目建设,要优先吸纳当地受灾群众。组织引导好受灾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和生产自救活动。 9.对受灾地区实行就业援助所需相关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支持。 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1.为解决四川受灾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问题,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伤亡的,在核实伤亡人数、伤残等级及具体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所需资金在地方尽快实行市级或省级统筹、动用历年结余、加大基金调剂力度解决的基础上,仍有不足的,可动用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对未参加工伤保险伤亡职工的待遇支付,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负责解决,企业(单位)无力支付或不存在,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可通过相关的社会捐助、社会救助制度予以帮助。 保障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对因灾困难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按《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有关规定办理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受灾较重、暂停生产的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灾关闭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破产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应按规定报批后予以核销。 保障受灾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对受灾地区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规定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享受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九)粮食政策。 1.稳定受灾地区粮食市场。适时充实受灾地区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增加受灾地区市场供应。对已安排出库的抗震救灾中央储备粮,新粮上市后要及时补库。做好市场应急调控预案,运用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吞吐,确保当地市场稳定。中央财政对抛售的中央储备粮统负盈亏。 2.支持受灾地区受损粮库维修重建。中央财政对四川省专门安排应急维修资金,用于抢修该省地震灾区受损粮库。受灾地区确需恢复重建的粮食仓房,纳入灾后重建规划统筹考虑。 3.促进受灾地区种粮农民增收。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促进受灾地区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上述九个方面的政策属于新制定或扩大了原有政策执行范围。凡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中适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受灾地区均继续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受灾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全面部署本地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省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做好对口支援各项工作。 (三)细化政策,完善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有关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政策措施适用范围和执行期限,并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受灾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贯彻实施具体操作办法,便于各项政策措施执行。 国务院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章程
(2002年12月29日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动员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教兴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第三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由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市和大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四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党和国家的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
第五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的参加单位,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第七条 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反对邪教和伪科学;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
第八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社会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为党委和政府的全局工作服务。
第九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举荐人才。
第十条 开展科技中介、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 开展民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科学技术团体、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二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兴办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全省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省委员会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省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经全省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六条 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省性学会和市、大企业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全省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四、选举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全省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全省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十九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全省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批准全省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全省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 全省性学会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全省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的,以发展科学技术、促进科学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二十三条 加入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全省性学会的基本条件:
一、承认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的全省性学会;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四、不与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省性学会重复;
五、能独立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
六、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全省性学会,向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全省性学会接受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交办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业务上受相应全国性学会的指导。
第二十六条 全省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全省性学会办事机构由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上受学会挂靠单位领导。
第二十八条 全省性学会申请退出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须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全省性学会凡严重违反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五章 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是当地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业务上受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第三十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由市级学会、县(市、区)、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三十一条 市级学会接受市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受相应上级学会指导。
第三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执行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推选代表参加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三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决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当地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接受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县级学会、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三十五条 企业和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接受所在单位党委的领导,是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业务上受同级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第三十六条 乡镇(街道)科学技术协会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业务上受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乡镇以上科学技术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村科普协会的工作。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省、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参照挂靠单位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团体的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四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关心工作人员的生活,表彰、奖励优秀工作人员。
第七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四十四条 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本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事业发展和业务活动的开展。
第四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山东省科协。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会址设在济南市。
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会徽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名称组成。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SHANDO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SDAST。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全省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制定全省性学会组织通则。学会可根据本章程和全省性学会组织通则制定章程。市、大企业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属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