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哪种林木可以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国家林业局关于完善人工林采伐管理的意见》(国发(2005)41号)(以下简称《关于完善人工林采伐管理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凡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采伐林木胸径在10厘米以下的,可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生产以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的采伐管理,国家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各省按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采伐作业设计技术规程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森林法以及有关林木采伐更新的规定、技术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一、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的单位和人员从事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设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职称,对伐区调查和采伐作业设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工作由采伐销售分公司委托,生产技术部林调队承担,林调队队长负责技术监督、指导以及林调报告的审核、林调队内部复核,林调核查组负责核查。设计人员必须具有技术员(含技术员)以上职称。二、伐区调查(一)采伐面积采伐小班应当四至界线、权属清楚,面积测量误差5%。(1)地形图勾绘:采用1:1万或1:2.5万地形图对坡目测勾绘,适用于地势较高、地物明显、易判图的地段。(2)GPS定位测量:GPS进行周界绕测,适用于周界通行条件好地块(如平原地带。(二)样地设置样地设置一般采用角规样点法。对于林相整齐的人工林或带林可设置样行,样行长度根据株行距确定;对于林分稀疏、林相复杂、呈带状分布或面积0.3公顷以下的小班不宜采用样地调查,要进行全林每木检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两会后吉林省林业如何采伐
2015年底全国天然林采伐开始逐步禁采,可以肯定以后吉林也是一样,不论天然林还是人工林。2015年4月1日起吉林省对重点国有林区将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通知精神,吉林省将从今年4月1日起,对重点国有林区将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将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国有林区的基本职能,林业的发展模式将发生重大转变。
国有林场改革将按三种模式进行:第一类,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第二类,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第三类,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据了解:吉林省停止商业性采伐的范围为除红石林业局外的天保工程区,包括长白山森工集团所属的10个国有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所属的7个国有林业局以及上营经营局、长白经营局、安图经营局、辉南经营局等4个森林经营局。
吉林省此次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范围内的林地总面积为347.9万公顷,占全省林地面积的1/3以上,森林蓄积达到4.6亿立方米,占全省森林蓄积量的50%。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重点国有林区始终以木材生产为主,为国家提供了大量木材资源,为国家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累计木材产量为2.1亿立方米,仅1980年一年,木材产量就达500万立方米。由于长期过量采伐,森林资源质量急剧下降、资源结构不合理、可采资源减少等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全省重点国有林区平均公顷木材蓄积量仅为134立方米,与开发初期相比,下降幅度达56.3%。现有林分中,大径级木材比例不到10%,红松、水曲柳等珍贵树种比例不到7%。
吉林省人工林皆伐年限
有限制。根据查询吉林省人工林采伐资料显示,2016吉林省人工林采伐有限制,国家法律规定所有天然林严禁采伐。人工林是这样规定的:常见针叶林类(杉木、水杉等)主伐年龄26年以上,抚育采伐年龄20年以下;常见松类(马尾松、湿地松等)主伐年龄31年以上,抚育采伐年龄20年以下;常见软阔类(泡桐、杨类等)主伐年龄10年以上,抚育采伐年龄6年以下;常见硬阔类(栎类、楮树等)主伐年龄51年以上,抚育采伐40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