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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组培育苗技术培训(组培育苗的技术要点)

本文目录一览:

植物组培技术

一个完整的植物组织培养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阶段

查阅相关文献,根据已成功培养的相近植物资料,结合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然后根据实验方案配制适当的化学消毒剂以及不同培养阶段所需的培养基,并经高压灭菌或过滤除菌后备用。

(2)外植体选择与消毒

选择合适的部位作为外植体,采回后经过适当的预处理,然后进行消毒处理。将消毒后的外植体在无菌条件下切割成一定大小的小块,或剥离出茎尖,挑出花药,接种到初代培养基上。

(3)初代培养

接种后的材料置于培养室或光照培养箱中培养,促使外植体中已分化的细胞脱分化形成愈伤组织,或顶芽、腋芽直接萌发形成芽。然后将愈伤组织转移到分化培养基分化成不同的器官原基或形成胚状体,最后发育形成再生植株。

(4)继代培养

分化形成的芽、原球茎数量有限,采用适当的继代培养基经多次切割转接。当芽苗繁殖到一定数量后,再将一部分用于壮苗生根,另一部分保存或继续扩繁。进行脱毒苗培养的需提前进行病毒检测。

(5)生根培养

刚形成的芽苗往往比较弱小,多数无根,此时可降低细胞分裂素浓度或不加,提高生长素浓度,促进小苗生根,提高其健壮度。

(6)炼苗移栽

选择生长健壮的生根苗进行室外炼苗,待苗适应外部环境后,再移栽到疏松透气的基质中,注意保温、保湿、遮荫,防止病虫危害。当组培苗完全成活并生长一定大小后,即可移向大田用于生产。

如:茎尖→表面消毒→接种诱导培养基→茎尖生长→病毒检测鉴定→培养无根小植株→培养生根→完整小植株→炼苗20-25天→移栽成活。

常规情况下详细的生产流程图如下:

对不同的品种词流程会略有差异,如进行果树育苗还需进行嫁接等操作流程,但对组培工厂化育苗而言,一般可根据上面的流程图来安排各项作业,只有相互衔接好、配合好,才能提高生产效益。

枣树“组培苗”的技术规程主要有哪些?

(1)外植体材料的采集。枣树组织培养所用外植体包括冬季、春季休眠芽、春季室外萌发的嫩枝及培养室内根蘖培芽等。

(2)启动培养基。枣树培养基中启动培养基品种间差异较大,以低浓度激素效果较好。例如,梨枣:MS+BA0.5+NAA0.1;木枣:MS+BA1+NAA0.05;金丝小枣:MS+BAI+NAA0.1(单位:毫克/升)。

(3)分化培养基。影响分化培养基的因子有无机盐的浓度、激素的种类、激素水平及相互配比、蔗糖浓度、有机物添加浓度和pH值。例如几个品种的最佳分化培养基为:木枣:MS+BA3+NAA0.01;梨枣:MS+BA2+NAA0.05;金丝枣:WP+BA4+KT2+NAA0.05+LH300;赞皇大枣:WPM+BA4+KT2+NAA0.1+LH200+蔗糖2%(单位:毫克/升;pH6.5)。

(4)生根培养基。在枣树试管苗生根阶段,无机盐浓度、蔗糖浓度及细胞分裂素类的水平应降低,而生长素类的浓度则应升高。下面是几个品种的最佳生根培养基:木枣:1/2MS+BA2;梨枣:1/2MS+BA1+NAA0.5;金丝小枣:WP+BA0.8+KT2+NAA0.05+LH300;(单位:毫克/升;pH6.5;蔗糖浓度1.0%)。

(5)培养条件。温度28~32℃;光照强度3000勒克斯,并进行瓶底遮光处理。每日光照时间10~12小时,继代周期40天。试管苗在瓶内生根后,不打开瓶口移到温室移植棚进行,时间可长可短,视苗木粗度而定。进行一段时间的闭瓶炼苗后,需打开瓶口膜,在90%以上的湿度条件下,进行开瓶炼苗7~10天。

(6)过度移栽。当试管苗高度达4厘米以上,叶片有6~12片即可出瓶。移栽基质可用珍珠岩和混凝土3∶1混合或蛭石。

(6)枣树组培“三率”指标。分化率5.0%左右;生根率98%以上;移栽成活率90%以上。

如何用组培技术育苗

"role="figure组织培养育苗的过程

(1)能保持原有品种的固有性状和特性。

(2)节约繁殖材料。采集一小部分营养器官就能繁殖出大量花苗。

(3)繁殖速度快。从优良母株上取一小块组织,在合适的条件下经过离体培养,一年内就能繁殖出成千上万株苗。

(4)节省土地。组培材料是放在三角瓶或试管内培养的,通常一间30平方米的培养室就能摆放1万多个三角瓶,可以繁殖几万株苗。而且周转快,全年均可连续培养。

(5)去病毒。目前许多花卉病毒病较为严重,直接影响观赏和出口。通过组织培养可以进行脱毒,使之成为无毒的种苗。

(6)复壮品种。对于长期使用无性繁殖,并开始退化的花卉品种,采用组培方法繁殖,可使个体发育向年轻阶段转化。

(7)可进行无性繁殖。对一些生产上难以进行无性繁殖的花木,或者不能进行无性繁殖的花木,在组培的特殊条件下,可以在短期内获得大量营养苗。

脱毒组培育苗有什么技术要求?

(1)取材 取草莓匍匐茎茎尖生长点为培养材料。

(2)消毒 在无菌室里先用70%酒精消毒30秒钟,再用0.1%升汞消毒6~8分钟,最后用无菌水反复冲洗6~8遍,充分去除残留的升汞。

(3)剥取接材 剥去茎尖最外层一个苞叶后,在此苞叶痕处横切一刀,然后用解剖针在横切面中间迅速挑出微小生长点,也可直接挤压出生长点。

(4)培养 以MS为基本培养基,加糖15~30克,琼脂6克,细胞分裂素0.25~1.0毫克,植物生长素0.05~0.1毫克。每瓶接入一个接材,在温度为24±2℃、光照强度1500~2000勒克斯、光照时间每天12小时的条件下,完成“诱导分化→继代增殖→诱导生根”的过程。

(5)炼苗 为了组培苗从异养生长过渡到自养生长阶段,在大田定植前必须炼苗。草莓小苗在生根培养基上生长、发根,当根长度为0.5~1厘米时打开瓶盖,用小喷雾器往瓶内补充少量无菌水,然后用薄膜或玻璃盖住瓶口,继续置于培养室中培养。5天后搬出,放在实验室窗台上,在自然光下锻炼3~4天,并及时补充水分。培育出根系发达、生长较一致的健壮小苗后,用镊子从瓶中小心夹出小苗,用自来水冲净根部的培养基,移栽到温棚苗床土中,立即浇一遍干净的水,使苗床湿透,然后用小竹条架拱,并盖上薄膜,3天内不浇水。8天后结合浇水喷施0.1%尿素,以后施肥、浇水、拔草等转入常规管理。小苗长至5厘米时转入田间繁殖。

(6)田间育苗 选择灌排方便、土壤疏松肥沃、背风向阳的地段建母本园,以炼苗后的组培苗为母株。为保证母株有充足的营养面积和匍匐茎伸展的空间,每亩定植3000株左右。要求繁殖出结果性状优良、产量高、品质好的第二代优质草莓苗,供大田生产。

中国药典已有的品种按其他省炮制规范炮制执行标准怎么写

中药饮片是中医治病防病的物质基础,既用于中医临床配方使用,又用于中成药的生产,其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用药是否安全有效。长久以来,业内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定义模糊,中药饮片炮制的概念不统一,认知的混淆给中药饮片的监管、流通和使用造成一定困扰。《中国药典》自2010年版开始一部在中药材项下单独收载饮片的项目[1],将中药饮片的定义明确为“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的处方药品”,并明确了“药材凡经净制、切制或炮炙等处理后,均称为‘饮片’;药材必须净制后方可进行切制或炮炙等处理”,从而以国家药品标准的形式,明确了中药饮片的概念。《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销售。”以法律形式对中药饮片的炮制加工依据作出明确规定。

01

我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收载现状

中药饮片的炮制方法是中医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材炮制能起到减毒增效、改变药性、便于储存等作用。在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各地区人群体质差异和地方用药习惯不同,中药饮片的炮制也形成了不同的流派[2],如以切制工艺著称的“樟树帮”、以炮制工具和辅料独特而闻名的“建昌帮”、以炮制方法和辅料特色而盛名的“京帮”、以特殊炮制品种而知名的“川帮”等。在法定标准方面,《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收载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616种[3],涉及净制、切制、炮炙(炒、炙法、制炭、煅、蒸、煮、炖、煨)等多种炮制方法。对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已颁布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统计,除海南省外,其余30个省级行政区均颁布了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合计品规14 757种[4-37](以各省最新发布版本计,各地部分品种有重复)。各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品规情况见表1。

02

我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执行中

存在的问题

按现行中药饮片的监管共识,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生产和流通,但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的中药饮片,仅在《药品管理法》中规定了“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销售。”并未对省级炮制规范收载的中药饮片的流通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此类中药饮片的监管各执己见。

(一)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间意见不一致

2010年3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关于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适用范围的复函》(食药监注函〔2010〕46号)回复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制定、颁布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仅适用于本辖区内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和检验等。”2017年1月26日,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关于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适用范围的复函》(穗食药监药函〔2017〕65号)回复原广州市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不得生产外省标准的中药饮片;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销售和购用外省标准的中药饮片。”2017年4月28日,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关于执行外省炮制规范(标准)的中药饮片能否在我省生产经营使用问题的复函》(粤食药监办法函〔2017〕93号)回复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暂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省按照该省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在我省范围内经营使用,故对符合外省炮制规范(标准)的中药饮片禁止在我省范围内经营使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不同省份药品监管部门间意见不一致

不同省份药品监管部门对于外省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能否在本省内生产和流通也存在不同态度,甚至同一省份的监管意见存在前后不一的情况。各省药品监管部门对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回复意见汇总见表2。

2019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收载的中药饮片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粤03行终764号]显示:“从对中药饮片炮制、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体系来看,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作为本辖区的药品主管部门,其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应仅适用于本辖区内中药饮片的炮制、销售等,即该炮制规范的适用具有地域性,非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许可,不得适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此判决结果在中药饮片业内引起轩然大波,对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适用范围再次引起热议。

(三)部分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

炮制规范尚需完善

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中药饮片,必须按国家药品标准炮制。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9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辖区内已颁布的地方药材标准进行清理,凡是基原及药用部位与国家标准收载品种一致的,地方标准不得以其他名称收载,也不能以国家标准名称收载,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此通知要求,逐步对辖区内颁布的地方药材标准进行清理。但国家药品标准中,部分药材标准的制定时间较为久远,长时间未进行标准提高,质量控制项目通常只有简单的性状项,不能满足当前对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需求。按该通知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不能根据辖区内的实际使用需求,对国家药品标准已收载的中药饮片,制定质控项目更严格的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03

对地方中药饮片的流通建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对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适用范围态度不一,对我国中药饮片产业发展存在一定的桎梏。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全国人口流动性增加,商品流通范围扩大,地区之间的人口交流和医生多点执业带动了处方的流通和用药习惯的相互渗透,各地对执行外省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均有临床使用需求,限制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收载品种的流通,势必影响临床用药的可及性。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者排斥非本地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38]的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作为法定中药饮片标准,是国家药品标准的重要补充。限制依照法定标准生产的合格的中药饮片跨区域流通,其法律依据不足。

《中医药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中药饮片炮制的有关规定,对其炮制的中药饮片的质量负责,保证药品安全。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医疗机构可以凭本医疗机构医师的处方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拥有饮片炮制的“自主选择权”。

从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可及的角度出发,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笔者对地方中药饮片的流通使用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明确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适用对象。中药材是中药饮片的生产原料,饮片生产企业在购进中药材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中药材标准的规定;在生产中药饮片时,应按法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炮制和检验。

二是明确国家标准的优先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在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中药饮片时,必须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在炮制本辖区药品监管部门颁布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收载的品种时,必须执行本辖区的炮制规范;本辖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没有收载的品种,原则上不得生产。属于医疗机构基于临床需要委托生产的,应在受托方完成备案后,根据受托方约定的数量生产、供应。

三是以满足临床需求为原则。医疗机构基于临床需要,需使用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的中药饮片时,如果本辖区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已收载此种中药饮片,原则上须使用按照本辖区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确需使用执行辖区外炮制规范的同种饮片时,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自行炮制,或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代为炮制。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已在本辖区内备案的使用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品种信息,加强对本辖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对辖区内确有临床使用需求的中药饮片,制定相应的炮制规范;对已颁布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应定期做好标准提高工作[39]。

五是加强标准制修订。建议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药品注册标准的规定,对于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如果质控项目简单,允许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在该品种国家药品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地方饮片炮制规范,在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颁布实施,并要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同时注明执行的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饮片炮制规范的名称。

引用本文

陈钰婷,孙树周,温颖婉,封霖.浅议我国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执行策略[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1(1):65-74.

中药饮片产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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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转自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分享仅为传播中药实用知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异议,做删除处理。加微信caiyaoweng-2,加入中药材微信群。

  • 评论列表:
  •  鸠骨孚鲸
     发布于 2023-03-07 19:14:20  回复该评论
  • 区药品监管部门颁布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收载的品种时,必须执行本辖区的炮制规范;本辖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没有收载的品种,原则上不得生产。属于医疗机构基于临床需要委托生产的,应在受托方完成备案后,根据受托方约定的数量生产、供应。三是以满足临床需求为原则。医疗机构基于临床需要,需使用国家药品标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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